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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walker

如何看待腾讯游戏两前员工因入职米哈游游戏公司违反竞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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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妙啊!
只要签了协议,要是你不给我干活,那你也就别想呆在这个行业里!
这个手段,啧啧,够狠辣!
不愧是中国顶尖的互联网公司!
不愧是南山必胜客!
钻法律空子有一套啊!
某企鹅:就你们这些小小的打工人还想跟我斗?
建议加速!
争取打个这样的官司:只要员工离开企鹅公司,参与任何工作都算违反竞业协议!
如此一来,企鹅就能一统华夏了。
因为,
虽然我把行业垄断了,但是我又没绑着你的手签约啊。
至于你不签我们公司,不能再这个行业吃饭,那关我peace?
忽然想起来,
这像不像现在的网文、漫画、音乐等行业?
某企鹅:你创作者在我们平台发东西,虽然我们平台没为你的创作做出多少贡献,但是版权死后五十年什么的,不算过分吧?毕竟你把东西放在我这了,要点好处没毛病吧?
某企鹅:哈?版权死后五十年很过分?你说什么?我没听见,阿巴阿巴阿巴……


——————————
别说我输出情绪,若是写其他东西,回头又被某企业拿营业执照说我抹黑企业形象,然后修改回答(已经历过)。诶!我这次名字都没说,你拿什么举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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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人没有看判决书就直接评论了。
第一,孙鑫不是核心开发,薪资并不是百万级别。tx看起来是为了搞对方mhy,杀鸡儆猴。
第二,最大的证据是和mhy签了合同性质的东西。
------------------摘抄一下----------------------------------------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
一、孙鑫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二、如孙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三、如孙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返还多少竞业限制补偿金。
对于争议焦点一。本案在案证据证明,孙鑫自2019年6月3日起入职科之锐公司,并被安排至Z公司工作。尽管腾讯公司向孙鑫发送的《竞业限制通知书》中没有列明Z公司,但从Z公司的经营范围到孙鑫自述从事的游戏开发的工作内容,都表明与腾讯公司存在竞业关系。且孙鑫亦未举证证明腾讯公司取证手段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则本院对孙鑫关于其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主张,不予采信。
对于争议焦点二。双方劳动合同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作了明确约定,孙鑫以《竞业限制通知》中要求孙鑫竞业限制期为一年为由,主张仍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的违约金过高。一审法院对此作了详尽阐述,本院予以认同,不再赘述。对于孙鑫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一审法院结合孙鑫未履约期限、补偿金标准等情况,认定孙鑫应向腾讯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976,441.28元,可属合理。故本院对双方有关违约金数额的主张,均不予支持。
对于争议焦点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孙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腾讯公司退还腾讯公司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现有证据证明孙鑫自2019年6月起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则孙鑫应向腾讯公司退还腾讯公司该期间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腾讯公司要求孙鑫退还所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孙鑫、腾讯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地址: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6a1914c40cf7450c85d3acde010bd17d
发表于 2021-12-2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个朋友刚进入一家公司,便被公司要求签署放弃带薪年休假的承诺和竞业限制补偿协议。我这个朋友当然是不情愿了,但又没办法,非常无奈。
接下来有两种情形的发生:
情形一:
这个朋友“含着泪水”签署了这份《承诺书》《竞业限制协议》。辞职以后,另外一家公司邀请他去上班。于是,公司把他告了,因为“竞业”要求他承担违约金10万。这个朋友告诉仲裁员,《承诺书》、《竞业限制协议》都不是他当初的本意,不是自愿签署的。仲裁员问:“你签字按手印的东西,你说不是自愿的,你解释一下?有没有证据证明?”我朋友说:“没有啊!但是您看,这个《承诺书》、《竞业限制协议》一看就是霸王条款,傻子都不可能签署,公司强制入职员工必须签,否则不能入职,签这样的东西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员说“你无凭无据,不能支持你的主张,你自愿签署的《承诺书》、《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履行”,于是判决我朋友败诉。
我朋友说,公司绝对“打点”了法官,这么明显有道理的、违法的案子,为什么我会打不赢??
情形二:
我这个朋友拿到《承诺书》、《竞业限制协议》模板后,当晚给hr发短信,说:“人事经理,这个《承诺书》、《竞业限制协议》能不能不签?或者缓一下签啊?里面的条款不合法、不合理、也不符合我的期望啊,我都不是这么想的?”hr回答:“这个是公司的规定,请你遵守!”朋友再问:“弱弱的问一句,是不是每个入职的人都必须签,不签会怎么样呢?”hr回答:“是的,入职都必须签,不签就不能签劳动合同,公司也就不要了……”
朋友“如法炮制”,又把同样的问题去问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得到了几乎同样的答案。关键是把“问”的过程都取了证!
当他辞职并入职另外一家公司后,原公司依然把他告了,要求他承担“竞业”的违约金10万元。这个朋友告诉仲裁员“《承诺书》、《竞业限制协议》不是我的本意、完全不是自愿签署的”。仲裁员问:“你签字按手印的东西,你说不是自愿的,你解释一下?有没有证据证明?”我朋友说:“有。我当初问了公司的所有负责人,都告诉我这个《承诺书》、《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签,不签不能入职,不签这些东西就不能签劳动合同,完全就是公司单方强迫员工签订的协议,谈什么你情我愿呢……请你看看当时的这些短信记录和录音证据,完全证明了我是被逼无奈。”仲裁员说:“公司一方的代理人,你看看这些证据是否属实?你们是不是要求每个人入职必须签这些协议,否则不能办理入职手续,请你解释一下?”公司代理人想了一下,表示回去和老板商量后答复,最后表示愿意调解结案。
<hr/>法院也好,仲裁委也好,审理中一定是这样的结果。
我们暂且不说员工是否胜诉。如果在法庭上能够举出一系列这样的证据,对方的气势马上输了五成!可惜的是,能有意识搜集这种证据的人少之又少,更多是事后打官司的时候据理力争,可是那样的效果很差。
即便仲裁员、法官要刻意“偏袒”,在证据面前也得好好掂量一下,他犯不着为了一个案子去做出格的事,绝大部分案件都是真刀真枪、实打实较量的。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双方撕破脸以前搜集证据,并能为今后所用,才是真正的维权。
<hr/>有一些朋友在讨论区提到,可能现实情况和上面假设的情况会有出入,比如:
“hr要求现场签字,没有回家发信息的时间”;
“不认识公司的副总或者总经理”;
“不知道hr的微信,或者随身没有录音笔”;
“或者担心公司穿小鞋”,等等。
上面只是假设的样板,当然不会完全一样了!所以,实际生活中得变通啊!因为基本的道理是一样的,只要掌握了取证的要点,怎么变都万变不离其宗。我基本上可以肯定,除了在律所、法院这种法律专业的单位,上面那些证据或多或少都能取。这就好比你是一个程序员,你去律所、法院探讨编程的问题,需要模板吗?不需要。程序员可以想怎么谈怎么谈,律所、法院也是一头雾水,因为他们在编程的问题上是外行。
发表于 2021-12-2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鑫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吉殷明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具体条款是这样写的:
劳动合同第八条第四项另约定:甲乙双方(腾讯公司为甲方,孙鑫为乙方)约定,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不得与同甲方及腾讯其他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甲方及腾讯其他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顾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满足竞业限制各项约定且按时告知其就业及任职情况的前提下,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标准为,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前乙方最后十二个月税前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乙方承诺,在其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人力资源部告知其就业及任职情况,甲方人力资源部接收邮箱为:XX@http://tencent.com;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按照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税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二十四个月工资的总额;乙方的竞业限制期为离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乙方同意在任职期间内或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调整竞业限制期限,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以甲方最后发出的竞业限制通知为准。
主要还是这三点:

  • 乙方不得与同甲方及腾讯其他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
  •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甲方及腾讯其他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顾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
  • 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这个腾讯其他公司,到底包含哪些公司呢?
存在竞争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及其关联公司,又包含哪些公司和组织呢?
<hr/>这些约定的条款可以说,对打工人是非常不利的,腾讯只要给了钱,竞业期内随时可以找理由启动
腾讯基本所有领域都有投资,都插了一手,腾讯其他公司这个范围太大了

哪怕你只是其他平台发个文章,发个视频,发个图片,被查到了,也可能被算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提供内容创作服务
<hr/>竞业协议这块的约定太宽泛,坑太多了。反正腾讯合同的基本意思就是竞业期内啥公司也不能去,啥兼职也不能做,什么时候解除竞业协议完全看甲方选择
甲方是腾讯这种投资几百上千公司的大集团就更需要特别注意…

竞业期内就当自己是个高位截瘫不能动的哑巴吧……

最好只拿补偿金在家待业熬过竞业期,轻举妄动一不小心就得遭殃
另外如果想买房落户,社保也是个麻烦事

<hr/>
PS: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但是问题是,你是不是高技,有没有解触商业秘密完全是企业自行判定的,打工人根本没得选,合同内的约定范围很大,腾讯长期跟踪钓鱼,原告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所以法院还是认定违约了,跳槽的都悠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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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竞业协议这个东西其实不难理解,这是资本家游戏的一种表现形式。名义上说,这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机密被泄露,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这个道理涵盖的范围太大,而且不以具体的行为作为判断标准,只好用一句“包括但不限于”糊弄过去,磨刀霍霍向打工人。
比如说我先在腾讯上班,又跑到阿里,这两家是明确指出竞业的没问题吧?
但是我在腾讯做的是码农,我在阿里管的是后勤,这也算竞争吗?
资本家说,算。因为资本家不知道我有没有泄密,那么为了保证不泄密,起诉。
好了,我现在问一下大家,一个“宁错杀不放过”的协议,为什么所有人都在用?
因为资本家的勾当资本家自己清楚。我们举个很黑很阴谋论的例子:
我在腾讯敲代码,又去阿里管后勤,看似不相关。另一边,现在在腾讯扫厕所的大光头就是从阿里过来的,而且确实向腾讯泄露了机密。所以腾讯有理由怀疑我也干同样的事。而实际上,我有很大的可能也干同样的事。
我不知道你想干什么,但我知道我想干什么,这就是公司企业资本的逻辑。
然后错杀过后,资本家有损失吗?没损失啊。
因为我无论有没有把机密泄露给阿里,阿里都不亏,而腾讯没有切实证据无法起诉阿里不法商业竞争,只能拿我开刀杜绝后患。我受伤了,两个资本家都赢了一次,等于双赢,赢麻了。
黑暗森林法则虽然不一定是真理,但是真的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各大公司都在黑暗森林里互相猜疑,你看腾讯长得那么肥,一副奸贼样,肯定会这样干。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样一个充满尔虞我诈、勾心斗角、控制并伤害一般人利益的协议,为什么一直是合法的?就这次事件来说,这不就是很多人一直在说的“法院没判所以不算有错”的精神体现?
现在法院判了,请问你有意见吗?
我有,一直意见很大。
我搬一下当时头条和腾讯的互相攻击事件我的回答。
强袭型吉姆:如何看待头条副总裁对腾讯的二次回应,指责其「偷换概念」?这次会演变为字节和腾讯的公关战吗?我很早就说过,那些为了维护自己喜欢的公司、作者、影视作品,而一直拿法律说事的人,实际上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维护的是谁的利益,他们觉得自己是在保护自己的爱好,实际上就是给资本家递弹药,资本家有一万种钻法律空子、利用法律的方法,腾讯是其中最臭名昭著的一个罢了。
腾讯的抄袭是合法的,垄断是合法的,诈骗是合法的,冻结他人(或公司)财产是合法的,前几天平台上第三方倒卖盗版游戏是合法的,然后到了今天,这个竞业协议也是合法的,可是合法的东西真的不是正确的东西,行为合法不代表他这样做就无可指责。
我们复习一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出自百度百科。
真的,理解一下这段话吧,这也算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内容了,不要再说什么“法院判不判”的事情了,资本家之间的利益游戏跟一般人本就毫无关系,大家本来就只能用着资本家挖空心思想要薅尽任何一根羊毛所设计出来的各类产品,居然还有人以“合法”作理由为这些产品摇旗呐喊,还经常站在另一个资本家的阵营去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在“好的”阵营,拜托,拜托了。
发表于 2021-12-2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起点的合同有点像,只要在他们那里写了一本小说,就不能到别的站写,甚至做编剧都不能。
因为在起点的合同条款里清楚写着,不能从事任何与阅文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而阅文现在除了上天上不了,游戏、影视剧、动漫、网文等等,基本涵盖了所有文娱及其衍生行业。除非你彻底退出这个圈子,不然他可以把你搞趴下。
发表于 2021-12-2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腾讯这几年的口碑真的是越来越差了,员工选择去哪里就职本应该是员工个人的自由,可是腾讯这种想告谁就告谁的行为实在是无法理解。
发表于 2021-12-2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助腾讯前员工处理过好几起竞业限制的案件,作为过来人,详细介绍下腾讯的竞业限制。
一.关于腾讯的竞业限制协议

1.腾讯关于竞业限制,是分别在入职和离职的时候都进行了设定。
一次是入职时候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竞业限制进行了预先的概括性的约定;
另外一次是离职时候签订的《竞业限制通知书》,对竞业限制进行再次明确,并且约定1-2年的竞业限制期,并且明确对就业及任职情况需要进行每月反馈给腾讯、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补偿支付。
2.《竞业限制通知书》最重要的条款是违约条款,如果员工一旦违约,需要承担三项违约责任:
①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②退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4倍计算。
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及调查

对于腾讯如何会发现已经离职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其实比较简单,因为腾讯会要求员工每月发送受雇证明以及社保信息。
员工当然不会傻到直接提交竞争公司的社保以及受雇证明。
如果没有提交或者提交了第三方公司代签合同及社保,同样会被腾讯发现。
以上海地区为例,很多互联网企业会委托上海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社保。
但是腾讯通过公开信息即可查询到该人力资源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字节跳动、微信、微博、B站等互联网大厂。
然后再顺藤摸瓜,在大厂楼下蹲点,进行视频取证,只要看到前员工频繁出入竞争公司办公楼。
如果员工没有合理解释,那么自然而然可以认定员工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三.腾讯关于竞业限制案件的处理流程

腾讯关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处理流程,在腾讯法务团队的强大加持下,可谓是很难找到破绽。
并且法院是大概率认可24倍违约金的。
目前来看,主张违约金过高,只能以其他的角度来进行答辩分析。

对于竞业限制,我个人建议。一旦签订了,就要遵守,在大数据时代,想搜寻个人信息其实并不困难。
如果确实在离职前已经明确了要去竞争公司,建议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免承担违约金。
发表于 2021-12-22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舆论现在完全在腾讯的对立面
mhy现在应该趁事件有热度发个声明,保护自己员工,提供上诉一切必要的法律援助
即使最终败诉也替员工承担违约赔偿
200w拿去打广告水花都不一定有
发表于 2021-12-2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多了很多赞和评论,针对评论一些观点统一回答下,原回答下方继续保留。
这个事儿吧,有些人把他看成了仇富,认为一个月拿好多补偿挺好的,谁叫他去了这种公司拿高薪等等的。
实际呢,可能这些人不知道,现在竞业条款通常在入职签合同时候就一起签了,找工作时候根本不知道会签这个,虽然离职时候是否生效则另说。更为愁人的是,可能这些人不知道,互联网圈里,特别是稍微有点名气规模的厂子,几乎是人人入职必签的,没什么可选择余地。拿俺来说,2010年时候入职签合同时候就有这个,之后换俩工作,那两个单位也都有。甚至是当年只成立了4年仅有千把人的被当时普遍认为贼low的某独角兽某司也有这个。所以说呢,要不别进这行业,要不拿不拿高薪都有可能要承担这个责任。
对于说,给钱了,就不应该去那种观点的。
这要看情况,这个 case 中,可以搜下腾讯业务版图,看看有啥被敬业后有能去的企业没。或者说,有没这个版图外的企业能接的住企业存在。比如俺 2010 年跳槽时候,背景仅仅是入职百度 3 个月未定级小 T3 这种的,阴差阳错面了个小公司,居然是总监级别恭恭敬敬的跟俺聊一些他们上万静态页面怎么能避免人肉改 copyright 这种问题…… 然后问了下俺当时的工资是多少后,就毕恭毕敬的跟俺送走了,临出门还郑重的跟俺使劲握了下手。可见这类 case 规模的企业中,能去的,大概率也就人力资源资源服务行业中的外包公司了。而外包公司在待遇和实际入职待遇的差别与被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差别很大,比如,社保缴费,住基缴费基数上的区别(外包通常按最低交),年终奖区别(外包通常没有或很少很少),股权激励区别(就算有……那升值空间……咳咳……),没啥晋级激励等等。这还不包括简历花了的后遗症,大企业筛简历时候实际真不待见有外包履历的,通常秒拒那种。这个圈儿里的码农,真有可以去的公司,绝对不会脑残去外包。
还有那种说拿了钱,在家待业也挺爽的。
这个,真就不好吐槽了…… 有点没常识…… 通常互联网这圈在超一线城市和一线城市,竞业补充那些钱就算挺多吧。可在家待业是不能交社保的啊,比如北京的非土著,社保断个1年2年的,有点常识的都不敢想了吧。起码不能买车买房,然后看病没医保自付一那部分70%报销额度了,落户资格会也可能清零(可能的意思是不知道竞业补偿部分缴税算不算到连续缴税里)。除非找个公司挂靠,让人家代缴社保。挂靠的意思其实就是入职了,只是人家不实际发你工资(万一这公司的业务再与……咳咳……不敢想不敢想,虽然实际上通常不会吧)。
但是你说,土著是不是就没事儿了,拿了钱,在家待业也挺爽的。也不一定,因为竞业那钱儿啊,公司不一定是能给满期限的。可能给几个月就单方面解除协议不给了。也有可能突然有俩个月不给,第三月又全补上了。保险起见,最好拿到解除协议短信啊邮件啊啥的正式通知才好开始找工作。或者等三个月一直没来钱儿,立马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解除协议后,再开始找新工作会比较保险。如果这期间,这打工的土著有房无贷,家里钱儿攒的挺多,身体也没啥大问题,那的确是挺好。如果不是,对打工的来说,没啥积蓄情况下,现金流断了(注意这里说的是现金流,说的是能拿出来的活钱儿,资产千万都买了固定期理财不能随时拿出来的那种不算现金流哈),就惨了。俺回答的俺哥们就这情况,土著但是有老有小,有大几百万房贷,那时候跟我们说差点连供暖费都交不起,被物业催收。
说来说去啊,这事儿到底在回答啥呢?不是这二位是不是明知故犯,也不是法院判的对不对。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互联网行业内,现在愈发的垄断外,竞业协议也有明显被滥用的趋势了。这对所有在这个行业内的普通打工人来说都是很不利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高高挂脑门上了,指不定落谁脖梗子上呢。当然,我真的没有一头牛那种的打工人,完全可以置身事外的,前提是真的一点点都不想要头牛。
实在忍不住,吐个槽,现在知乎用户是学生党居多了么?为啥评论里总是看见一些没啥常识,或者说没啥社会常识的天真言论呢……
再加一些评论里问题的解答:
1、敬业协议有必要,不然就乱套了,还有你学到的东西是公司给的,随便拿去给别人用呀,尤其是竞争对手也不合适。
讲道理,通常是学到东西才能过公司面试,而不是学到公司给的东西…… 即使是某种技术方案类,互联网一线企业的干过的就知道。方案是结合企业实际环境和业务实际环境来的,稍微变一点方案细节就得变,全套平移压根就没戏。而通常刨去细节的方案基本是开发社区内大家都知道的共识了,面试过程中甚至都会考察,不会的都不录用。真正关键的技术,企业早就申请专利了,这才是有效的知识产权积累。现在滥用竞业协议的情况下看,压根就不是泄密等等原因。真正的目的是在人力资源上抑制对手或潜在对手的发展速度,这时候打工人只是个工具罢了,恩,对,可以称之为工具打工人。
2、可以按灵活就业的名义来自己交社保
因为社保与户籍相关,各地具体政策也不完全一样。这个事儿,其他地方俺不知道。起码北京是规定户籍人口才能按灵活就业的名义来自己交社保,办这手续时候得带着户口本。当然,非户籍人口也可以在老家办这个,可那是社保上老家去了,自己在北京可享受不到…… 甚至更有意思的,北京某些政策的 bug,还可能导致社保上缴与档案所在地有关,触发 bug 时候,甚至有工作也交不了社保,需要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自己去职介所交,呵呵了就。别问我咋知道这 bug 的……
3、意每三个月给一次就能维持启动的状态?那这不是直接把成本降到了三分之一?
企业可以在员工离职三个月内任意时间启动竞业,也就是给员工打钱就行。然后是否每个月再继续打钱呢?不一定,甚至是否打够协议内足额数量也不一定。虽然法律上规定是企业三个月不打钱就算违约了。可具体三个月是连续三个月,还是累计三个月?每次是否足额,违约后协议是否在没有书面文字情况下自动生效,都存在变数。各地具体执行也可能完全不一样。(为啥会这样呢?咱别光想着企业,再想想个人角度的使诈。比如,打钱得往卡里打吧,你把卡注销了,钱打不过去了,导致没收到钱,你说一段时间后竞业是不是能自动取消呢?)
也就说,最坏的情况,企业可以让你断了收入几乎满3个月时候,给你打1块钱(当然也可能给打到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额度,否则真就太极限了),然后就持续到协议终止时间都给补偿了,这段时间内竞业协议仍然可能是有效的,除非企业主动发了解除协议的书面文字给你,或者你去法院以违约为理由要求解除与企业的竞业协议。
这种情况下玩法就很多了,比如,企业可以让你断了收入几乎满3个月时候,给你打1块钱(当然也可能给打到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额度,否则真就太极限了),然后再等3个月,到快半年时候,发个短信告诉协议终止了,你能去安心找工作了。这几乎不违法吧,也不属于最坏情况吧,可实际是你起码半年喝风去了,爽么?
说白了啊,还是第一个问题里回答的,竞业是为了从人力资源角度限制对方企业的发展速度。这时候人这玩意,工具而已,是死是活,不重要。
4、签竞业的公司可以不去,谁叫你去的
前面说过了,现在互联网这个圈儿里,普遍现象是入职必签,虽然不一定离职时会生效。极端点的公司,连应届生入职都会签。互联网也是大家知道的名利圈,985 211 的本硕背景,千挑万选选个牛逼收入的企业入职,这诱惑不一定是签竞业这事儿能挡住的。按知乎的话说就是年薪百万,你签不签吧,反正不签不能入职。这种时候,真的啊,俺觉得,能不签的,要不是真技术大神,公司巴不得非得雇佣不可的,不雇公司就得倒闭;要不就是真家里有矿的,不在乎你这俩工资钱儿;要不就是已经考上公务员的压根就不想做打工人的;再要不就是真……咳咳…… 你们懂的……不过真那啥的也上不了 985 211 吧 ……
5、最后回复钢筋的,什么判决没问题,没好好看判决书等等
这回答里压根就没提过判决对不对的事儿,说的是竞业协议范围和被竞业后怎么做才安全。
如果钢筋真看好好看过这些字儿和相关新闻的话,肯定能看到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甲方及腾讯其他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顾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 这句,协议里用 ”包括但不限于....等” 再次又几乎是无限范围,而且解释权完全在老东家手里。
这玩意通俗话叫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哈,就四个字了,钢筋能看懂了不。

======================= 原回答分割线 ====================
这事儿最可怕的是 “两名腾讯前员工孙某、吉某某在离职腾讯后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并于每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同时,通过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并至米哈游处工作,”
讲道理,竞业协议这个还管离职后进入外包公司,还得避讳着外包派到啥地方去工作……
这就可有点怕了……
加上竞业协议中 “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这种开放条款。看来一旦竞业了,除非去搬砖,否则还是在家踏实待业安全点……
不过待业也是坑,俺哥们被百度启动竞业后,老实在家待业,原本协议里一年竞业期的,3个月就收到短信说是协议无效了,之后竞业的钱儿不给了……
真是不给打工人活路了……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右侧内容,后台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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