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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腾讯游戏两前员工因入职米哈游游戏公司违反竞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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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益相关:我司是游戏行业内率先实施「取消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司(不知道有没有之一),我们对行业内的相关竞业禁止案例是高度关注的。
在历史上,心动曾经随大流有和员工签过竞业协议,但是从自己最初创业到现在十几年来,从来没有对离职员工实行过一次竞业限制。所以当我们在行业中看到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被竞业协议所限制和束缚,要么被迫忍辱负重留在原公司做着自己不喜欢的工作;要么硬着头皮像这两位腾讯前员工那样冒着被起诉的风险寻找自己喜爱的工作。看到这些窘境的时候我们不禁怀疑,行业内对于竞业协议的滥用是否已经损害了从业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是否已经损害了行业的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所以对于当前被无休止无限制滥用的「竞业协议」,我们是实名反对的。心动自己不但从去年开始已经取消了所有的竞业协议,未来也会继续坚持没有竞业协议。我们也呼吁更多优秀的公司参与进来,靠企业的愿景和工作环境留住员工,而不是靠不公平的协议来限制员工。对于行业内的其他公司,我们也希望哪怕暂时做不到不签竞业,至少也要把竞业协议的条款拟定得更体面一些,对行业人才有最起码的尊重。

虽然竞业协议在实操中已经成为惯例,但我们觉得从员工角度看来,这是一份在员工入职时,利用雇主与员工之间地位上的不对等信息上的不对称,诱迫员工签下的不对等条约。
其实大家从这个提问的高赞回答中已经可以看到,比如有个回答是这样说的:「确实没有人逼你签,但是当所有的地方都如此,一个拒绝者几乎不可能找到工作。这种本就不平等的地位下签订的契约,还有什么自愿可言吗?」
除了签署时的地位不平等,竞业协议在涉及员工的职级、赔偿金额、竞业期限等等方面,在这两年有越来越宽泛的趋势,这让雇主有了更多自由裁量空间。以前,竞业协议签署范围大多局限在公司的高职级员工,竞业对象也只限直接竞争的公司。但现在,有更多的基层岗位员工也开始需要签署,竞业名单甚至覆盖了全行业。赔偿金额、竞业期限也越来越水涨船高。这些大量信息在员工签署时都是非常含糊的,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签下竞业的那一刻,就意味着除了给当前公司卖命,你在行业中已无其他容身之地。

这对人才的职业生涯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在竞业的压力下,他们如果在大厂干得不开心、发挥不出,也可能很难跳槽去别的公司,发挥出更大的实力,因为这通常意味着他们要么是支付巨额的赔偿给东家,要么就要按照竞业协议的要求,脱离行业很长一段时间。两个选择对于任何一个员工来说,都太沉重了,所以最可能的结果,就是留在这个干得很不开心的公司里,无法发挥、痛苦混日子。行业也损失了一个本来更能贡献才智的人才。
但国内游戏行业,其实根本还没到需要依靠竞业协议这种「限制人才流动」的方式,来内卷地进行竞争的阶段。这个行业目前机会大把,各大厂之间、以及大厂和中小厂之间,也根本没到「你死我活」或者「我吃掉你」这种竞争格局的时候。
从大环境来看,国内游戏行业反而是需要通过行业内部人才持续流动,甚至是从行业外吸引人才,来抓住历史性的机会。
所以,看一个行业,看一个公司有没有前途,其实从看人才是净流出还是净流入,心里就有数了。人为地通过竞业协议等方式限制人才自由流动,本质上并不能解决行业和公司竞争力的问题,而更可能是拖累行业发展。美国加州其实在几十年前就直接通过立法,否认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但这并不妨碍全世界最具创新力和商业潜力的硅谷,就诞生在加州。
硅谷各个大厂之间形成的「人才流动文化」,可以让彼此之间获取「知识溢出」,本质上还是整体性地提高了硅谷这个片区的知识储备和人才密度,对于市场来说,这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所以你可以看到直到现在硅谷都是全美乃至全球创新力最高的地区。

从国内游戏行业来说,我们也已经很明显看到了人才流动,为行业带来的正向作用。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中国手机游戏行业无论是从产品研发投入、人才密度还是产品质量等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了优势,这让我们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都得以显著提升,整个行业因此都是受益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其实跟没有理由,用更多、更严密、对雇主看起来更有保护的竞业协议,来给行业人才们戴上「金手铐」,因为市场足够大、前景足够好,一起携手做大蛋糕是这个阶段对各方最有利的选择。

所以总结来说,心动基于上述认知以及公司文化,在2020年就取消了竞业协议。当然,肯定会有不理解的声音,比如:「你们呼吁行业取消竞业,就是为了方便挖人」,「你们还不是大厂,没有遇到大厂那样人才流失的问题」等等……
这里我想说明,心动取消竞业协议,并不是基于招聘因素而作出的短期、功利性决策,以后也不会考虑恢复竞业协议。其实还是因为我们对人才真心地尊重,就像我们在2016年出于对于好内容的尊重,而创立了「不联运、零分成」的 TapTap 一样。其实是我们的认知和价值观,决定了这些东西。

有没有压力?那是一定有的。取消了竞业协议,我们肯定也会顾虑,心动的人才会不会更容易地流失?因为没有了「金手铐」,跳槽变得容易很多。
但我们还是认为,这样才会倒逼我们在管理和制度上,推出那些更吸引人才的措施,让他们「来得了、留得住、发挥得出」。除了高薪之外,我们相信真正人才,看中的还有:这家公司对于研发的投入是不是真情实意、他们是不是真的想要推出足够体面的内容、以及我在这家公司能不能获得更好的自由创作空间,更简单友好自由与责任并重的办公文化等等……
而这些都是心动正在积极推动的。取消竞业协议就是其中逻辑自洽而且不可或缺的一项政策。我们不愿意让这些创作优秀内容的员工们,遇到「拿钱为公司干活,或者被迫转行」的二选一,这既不体面也无法体现对人才的应有尊重。
我们希望员工即便最终选择离开,也是带着对彼此的感谢与信任,真心祝福他们未来在行业内得到更好的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2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相关:我司是游戏行业内率先实施「取消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司(不知道有没有之一),我们对行业内的相关竞业禁止案例是高度关注的。
在历史上,心动曾经随大流有和员工签过竞业协议,但是从自己最初创业到现在十几年来,从来没有对离职员工实行过一次竞业限制。所以当我们在行业中看到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被竞业协议所限制和束缚,要么被迫忍辱负重留在原公司做着自己不喜欢的工作;要么硬着头皮像这两位腾讯前员工那样冒着被起诉的风险寻找自己喜爱的工作。看到这些窘境的时候我们不禁怀疑,行业内对于竞业协议的滥用是否已经损害了从业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是否已经损害了行业的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所以对于当前被无休止无限制滥用的「竞业协议」,我们是实名反对的。心动自己不但从去年开始已经取消了所有的竞业协议,未来也会继续坚持没有竞业协议。我们也呼吁更多优秀的公司参与进来,靠企业的愿景和工作环境留住员工,而不是靠不公平的协议来限制员工。对于行业内的其他公司,我们也希望哪怕暂时做不到不签竞业,至少也要把竞业协议的条款拟定得更体面一些,对行业人才有最起码的尊重。

虽然竞业协议在实操中已经成为惯例,但我们觉得从员工角度看来,这是一份在员工入职时,利用雇主与员工之间地位上的不对等信息上的不对称,诱迫员工签下的不对等条约。
其实大家从这个提问的高赞回答中已经可以看到,比如有个回答是这样说的:「确实没有人逼你签,但是当所有的地方都如此,一个拒绝者几乎不可能找到工作。这种本就不平等的地位下签订的契约,还有什么自愿可言吗?」
除了签署时的地位不平等,竞业协议在涉及员工的职级、赔偿金额、竞业期限等等方面,在这两年有越来越宽泛的趋势,这让雇主有了更多自由裁量空间。以前,竞业协议签署范围大多局限在公司的高职级员工,竞业对象也只限直接竞争的公司。但现在,有更多的基层岗位员工也开始需要签署,竞业名单甚至覆盖了全行业。赔偿金额、竞业期限也越来越水涨船高。这些大量信息在员工签署时都是非常含糊的,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签下竞业的那一刻,就意味着除了给当前公司卖命,你在行业中已无其他容身之地。

这对人才的职业生涯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在竞业的压力下,他们如果在大厂干得不开心、发挥不出,也可能很难跳槽去别的公司,发挥出更大的实力,因为这通常意味着他们要么是支付巨额的赔偿给东家,要么就要按照竞业协议的要求,脱离行业很长一段时间。两个选择对于任何一个员工来说,都太沉重了,所以最可能的结果,就是留在这个干得很不开心的公司里,无法发挥、痛苦混日子。行业也损失了一个本来更能贡献才智的人才。
但国内游戏行业,其实根本还没到需要依靠竞业协议这种「限制人才流动」的方式,来内卷地进行竞争的阶段。这个行业目前机会大把,各大厂之间、以及大厂和中小厂之间,也根本没到「你死我活」或者「我吃掉你」这种竞争格局的时候。
从大环境来看,国内游戏行业反而是需要通过行业内部人才持续流动,甚至是从行业外吸引人才,来抓住历史性的机会。
所以,看一个行业,看一个公司有没有前途,其实从看人才是净流出还是净流入,心里就有数了。人为地通过竞业协议等方式限制人才自由流动,本质上并不能解决行业和公司竞争力的问题,而更可能是拖累行业发展。美国加州其实在几十年前就直接通过立法,否认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但这并不妨碍全世界最具创新力和商业潜力的硅谷,就诞生在加州。
硅谷各个大厂之间形成的「人才流动文化」,可以让彼此之间获取「知识溢出」,本质上还是整体性地提高了硅谷这个片区的知识储备和人才密度,对于市场来说,这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所以你可以看到直到现在硅谷都是全美乃至全球创新力最高的地区。

从国内游戏行业来说,我们也已经很明显看到了人才流动,为行业带来的正向作用。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中国手机游戏行业无论是从产品研发投入、人才密度还是产品质量等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了优势,这让我们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都得以显著提升,整个行业因此都是受益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其实跟没有理由,用更多、更严密、对雇主看起来更有保护的竞业协议,来给行业人才们戴上「金手铐」,因为市场足够大、前景足够好,一起携手做大蛋糕是这个阶段对各方最有利的选择。

所以总结来说,心动基于上述认知以及公司文化,在2020年就取消了竞业协议。当然,肯定会有不理解的声音,比如:「你们呼吁行业取消竞业,就是为了方便挖人」,「你们还不是大厂,没有遇到大厂那样人才流失的问题」等等……
这里我想说明,心动取消竞业协议,并不是基于招聘因素而作出的短期、功利性决策,以后也不会考虑恢复竞业协议。其实还是因为我们对人才真心地尊重,就像我们在2016年出于对于好内容的尊重,而创立了「不联运、零分成」的 TapTap 一样。其实是我们的认知和价值观,决定了这些东西。

有没有压力?那是一定有的。取消了竞业协议,我们肯定也会顾虑,心动的人才会不会更容易地流失?因为没有了「金手铐」,跳槽变得容易很多。
但我们还是认为,这样才会倒逼我们在管理和制度上,推出那些更吸引人才的措施,让他们「来得了、留得住、发挥得出」。除了高薪之外,我们相信真正人才,看中的还有:这家公司对于研发的投入是不是真情实意、他们是不是真的想要推出足够体面的内容、以及我在这家公司能不能获得更好的自由创作空间,更简单友好自由与责任并重的办公文化等等……
而这些都是心动正在积极推动的。取消竞业协议就是其中逻辑自洽而且不可或缺的一项政策。我们不愿意让这些创作优秀内容的员工们,遇到「拿钱为公司干活,或者被迫转行」的二选一,这既不体面也无法体现对人才的应有尊重。
我们希望员工即便最终选择离开,也是带着对彼此的感谢与信任,真心祝福他们未来在行业内得到更好的发展。
发表于 2021-12-2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圈,几乎没有人了解这种互联网界的『竞业协议』。
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签过,激活可能性高),给你们科普一下这东西对劳动者的坑究竟在哪里。
很多人会说的几个点:
1.你可以不签啊,又没有人逼你签,签了字就要认账,成年人要有契约精神。

我认同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但目前互联网业界的实际情况,个人和公司根本不是对等的。
多数有名有姓的公司在入职时候的劳动合同都会附赠一份『竞业协议』买一送一(不签就不能入职),后续在发放期权股票作为奖金的时候也会再让你签一次(不签就没有奖金)。
摸着良心说一说,现在的职场环境下,作为一个理性打工人,你会因为这种事情放弃到手的offer或者奖金吗?
确实没有人逼你签,但是当所有的地方都如此,一个拒绝者几乎不可能找到工作。这种本就不平等的地位下签订的契约,还有什么自愿可言吗?
2.能激活竞业协议的,那肯定都是掌握了核心机密的大佬啊,吃了肉还不想挨打,自己没点数嘛?

说实话前几年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最近的竞业协议已经被『滥用』。
稍微用点心搜索一下,你就能看到XX大厂全员竞业,工作一两年被竞业被迫转行之类的消息。从我各方面了解的情况来看,是否激活竞业协议更多取决于公司认为这一块业务是否是高价值或竞争激烈,与个人的关系并不大(除非你是真大佬)
也就是说,你是否会被激活竞业,和你是否真的『掌握公司核心机密』根本没什么直接关系,很大程度是看你的运气。碰上了公司战略,那不管你是刚毕业的还是资深,那都是无差别激活。
想想看如果你是一个刚毕业干了1年的新人,公司干得不开心想走,却被告知有名有姓的公司你都别想去了,是不是很绝望呢?
3.竞业协议规定了范围啊,你不去那几家公司不就行了吗?自己违约有什么好说的?

这里就说道了我觉得最坑的一个点『竞业范围』。
一般来说竞业协议会这么规定范围:
·不可和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关联方签订劳务合同和参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有名有姓的公司都给你写上)
这个『包括但不限于』是一个非常精髓的词,如果你注意到这次的这两个案例的详细内容,会看到其中一人的竞业协议列举的公司列表是没有米哈游的,但他也被判了违约,只要公司认为你去的地方和他有竞争关系,那就算没有在列出的列表上,也是不行的。
而现在的互联网巨头们,还有什么业务是不涉及的呢?
公司说你有竞争,那你就有竞争。这种薛定谔的竞争关系,让打工人头上一直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你永远不知道会不会有一天突然传来一封传票,终结了你的普普通通幸福生活。
4.竞业是要给补偿的啊,拿了人家的补偿,违反了协议,那不就该老老实实违约金安排上嘛?

这里我就要说到第二大坑『竞业补偿与违约金』。
按常识来说,违约金和约定的标的是公平对等的。
一般的竞业协议补偿是按月发放,数额是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的30%或50%(地方法规不同),最长24个月,而违约金一般规定是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的24倍。也就是说,违约金会是发放补偿的2-3倍。
看起来虽然有点多,但也没有那么极端是吧?但这实际上又有另一个问题,就是打工人实际能拿到多少补偿呢?这两个案例发放的补偿都是10-20万,但违约金竟然有百万之巨,是不是让人感到很奇怪?
这就要说到竞业协议和补偿极其不公平的激活方式:
·是否激活是公司单方面决定的
·公司可以在你离职后的3个月内任意时间激活竞业,无需你同意,只要补偿开始打到你卡里就算(注销卡没用,公司出具转账证明标识给你付了钱即可)
·何时终止竞业协议,也是公司单方面决定的,最长2年,最短3个月
·不管领了几个月的补偿,违约金一律按最高24个月工资计算
如果小明被竞业了,极端情况下他刚领3个月竞业补偿(也就是0.9-1.5个月的月薪)就被起诉,然后赔了24个月的月薪,也就是说小明实际支付的违约金是补偿的16-25倍!
而且判决还规定了竞业需要继续履行,也就是说你只要被公司逮到了,那两年就白干了,还得丢掉现在的工作!
在公司和个人力量如此悬殊的情况下,规定如此高额的惩罚违约金,而个人能获得的补偿极其有限,并且主动权完全在公司手上。这样的协议合法,但真的合理吗?

总结一下

说了那么多,我其实并不反对竞业协议本身,公司要保护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无可厚非。
我反对的是竞业现在的『滥用』和『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竞业协议本意是用来限制那些『掌握公司核心机密技术知识产权』的高级员工,现在却变成了人手一份的枷锁,不管用不用得上,进来就先签一份,到时候有需要总用得上。这种『滥用』简直堪称一种流氓行径
而且对于现在的互联网行业,很多公司都是全领域发展,这也就意味着很多互联网打工人一旦被严格执行竞业,除了改行没有任何去向,改行谈何容易。而付出了这么惨痛的代价,得到的仅仅是公司随时可以给你取消的一点点补偿金,更不用说高额违约金对普通人的打击。
希望能够有一天,这种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操作能够被严格限制,给我们这些35岁就要失业的互联网打工人,多条活路吧。
发表于 2021-12-22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认定孙某承担上百万元的违约金,还是有失偏颇。
     目前,我国法律适用中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的请求权基础是基于《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中约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即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法律基础是存在的,主要引发争议的是违约金过高。
     我国劳动法中对于竞业限制限制违约金并无明确限制,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但也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轻率的认定孙某违反竞业限制,以及如此高额的违约金有失偏颇。
      首先,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公司不包含米哈游,也就是说在未有明确的竞业限制的范围情况下,认定米哈游为竞业限制公司存在不妥。公司与劳动者孙某签订的《竞业限制通知书》是采用的兜底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本身不是穷尽式的条款,也未列明涉案科之锐公司、米哈游为竞业限制公司,法院认为腾讯、米哈游均有游戏开发业务,就认定孙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存在不妥。(应当就游戏业务是否涉及到具体的哪款游戏,或者说双方就游戏性相同的游戏存在竞争关系来进一步认定,比如米哈游开发了类似王者荣耀的游戏,孙某在米哈游从事该款游戏设计。)
     其次,我国《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对于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虽未约定具体的上限,但劳动者如果认为过高,可以请求法院降低。(《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予以处理”。)
     本案中,公司出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需要,也给孙某支付了竞业补偿金,但双方约定违约金的过高,损害了孙某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也曾出现约定的竞业补偿金为年工资的8倍,法院未予支持。一般在实践中认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应当从劳动者在公司之前担任的职务、过错程度、薪资待遇等情况,综合考量。回到,孙某的案件中,孙某本身并不存在重大过错,其至科之锐公司、米哈游处工作并非双方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中载明的限制公司,主观上孙某并无恶意,在职务上,孙某在原公司为后台开发,至米哈游处为信息优化,亦不存在关联性。
     综上,认定孙某承担上百万元的违约金,还是有失偏颇。
发表于 2021-12-22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立法禁止竞业协议的滥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择业就业的权利。
现在竞业协议滥用很严重,特点就是低p化和全行业竞业。所有员工的入职合同都会附带竞业条款,就看离职时启不启动。现在竟然连小兵都要启动竞业了,本来拿到offer准备跳槽的一下就傻眼了,再一看整个行业内的公司没有不覆盖的,这河里吗?拿着补偿的30%薪水在家炒股待业?
一旦竞业启动,基本上就是职业生涯的重挫,基本意味着改行。有人说用外包公司规避,太天真!!!只是原公司愿不愿意追究的问题。偷拍,雇私家侦探,发钓鱼快递,查社保,直接去公司找人,这些都是真实的案例。如果查到外包公司与竞业公司有股权或高管的联系,GG。外包公司和原公司有经营范围重叠,GG。查到你人实际出现在竞业公司,还是GG。违约金可是天价数字啊!如果不违约吧,职业生涯出现空档是很致命的,却又没有能去的公司,那怎么办?只好铤而走险罢了。
发表于 2021-12-2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圈的竞业协议真的非常魔幻。

去年12月初,一份网易和前员工的竞业诉讼判决书在各个微信群里转发讨论。这起官司涉及到太多吸引眼球的点:两家游戏大厂、60万月薪、知名游戏、蹲点跟踪。
简单来说就是,网易的一位60万月薪的高级策划,离职之后去了腾讯。网易通过秘密跟踪调查的方法获取了员工违反竞业协议的证据,并告上了法庭。根据过往的信息可以知道,这位前员工是一款知名手游的制作人。
这件事情,大家的意见普遍分为两种,一种是前东家给了股票、给了竞业补偿还跑去竞对公司确实不厚道,一种是感慨打工人连自由离职的权利都没有了。
大家积极关注竞业的原因还是在于,竞业在互联网行业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竞业限制是指重要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2年)不得从事和老东家相同的业务,也不能去竞对公司就职的限制手段。而相应地,老东家要给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般用人单位和员工所达成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且需要双方按约履行的。
这种公司限制重要员工的手段,也被越来越多用于普通员工。甚至曾有一位月薪仅有当地城市最低标准的应届生也告诉游戏新知,他被竞业了。员工离职之后也在想方设法的「不履行」。辞职成了前员工和老东家博弈的开始。
辞职之后,仍在监控下的前员工


当一位带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前员工辞职之后,他并没有从老东家的视线中消失,甚至关注会比在职时更多。老东家持续和前员工保持「互动」的方式有很多:
1.寄快递
2019年3月,程序员张青(化名)在新公司接到电话下楼拿快递,他查看包裹之后发现并不是自己买的东西,退还了包裹。张青走后,快递员接到了包裹邮寄人问询签收情况的电话,问询时确定了张青的手机尾号和真实姓名。
这份包裹来自于前东家,物流信息和与快递员的通话录音都是张青违反竞业协议的关键证据。
根据游戏新知掌握的信息,寄快递是使用频次最高的「取证」手段,因为操作方便且不容易暴露取证方的身份。
上述事件是比较常规的方式——寄送包裹,以物流信息中「本人」或新单位签收视为一次成功取证。也有稍微激进的,追踪快递员,将签收过程进行拍摄取证。
更有甚者,直接伪装成快递员接触前员工。
一家互联网公司在工作时间伪装成快递打电话给前员工让其下楼取件,套取前员工在竞对公司办公楼上班的有效信息并进行录音,而「快递员」不会到场,快件也不存在。
另外一家互联网公司则直接穿上「快递服」带着摄像头上门,走至前员工在竞对公司的新工位拍下他签收快递的全过程。这位前员工意识到自己并未购买物品之后拒签,直到看到快递员开着私家车离开就更加确定自己被跟踪了,为此还特意到派出所报警。不过,偷拍的视频依然被呈堂。
2.电话录音
某互联网巨头位于滨江园区的办公室曾响起一个电话,点名找工号为XXXXX的刘姓员工,而公司电话回复了一句「对的,请稍等」——被视为前员工在此就职的证据。
某新巨头HR曾数次致电一位「在家待业」的前员工询问就职状态,前员工始终坚称待业。但是在一次通话中,前员工表示「正在开会」,暴露了真实状态而被追踪。
打电话是老东家可以频繁复用于接触前员工的方式,只要打出去的电话够多,总能碰到通话人放松警惕的时候。在离职前,记着电话号码的劳动合同则是证明号码归属的有利辅证。
3.蹲点拍摄
2019年秋天,一位游戏策划每天按部就班回公司打卡上班。他不知道前东家派来的侦探正在躲在暗处等他,至少跟踪了他一个星期。跟踪拍摄的视频后来出现的法庭上,作为他违反竞业协议进入老东家竞对公司上班的证据。
另一位互联网公司的程序员则遇到了更为贴身的跟拍,他在新公司的工位上起身手持玻璃杯续水、抱着金龙鱼油箱子下班的都被跟进了视频里。而捕获到这些镜头的侦探,至少跟了程序员12天,甚至能总结出了他每天上下班的时间规律。
蹲点拍摄可以说是最具说服力的取证手段,相对于快递信息和录音,视频中动态的当事人更令人信服。用视频也更容易证明他在竞对公司长时间停留已经超过了「短暂逗留」。
4.电脑监控
2020年中,一位游戏研发公司的U3D程序员辞职之后因违反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被老东家起诉。在老东家提交的证据里包含了该程序员在职期间通过QQ和微信和其他人的通讯记录。但程序员并未泄露过这些讯息。
原来该游戏公司有装监控系统,通讯记录均从监控员工电脑的后台系统中获得。
上述方式均来源于真实案例,虽然并非每一种手段取证的方式都能够获得法官的认可,但老东家往往能够从中找到突破口,再重新搜集「合规」证据将前员工的「罪名」坐实。
不想被限制的前员工

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总会有员工希望可以不需履行协议。
和老东家的追踪方式相比,前员工的办法相对来说比较朴素。「待业在家」是最安全的牌,没有蛛丝马迹留下的话老东家很难找到线索,跨城换工作风险更小;也有的是通过亲人或者熟人代持股份的方式创办公司,经营同种业务;如果是本身在行业中很有竞争力的人才,在还未离职时,新东家就已经帮他们找好了脱身的办法。
前员工和老东家在这期间的来回较量,颇有一些魔幻色彩。其中有两起案例最令人印象深刻。
1.「待业在家」开公司
一位上海公司的运营总监以家人生病需要照顾为由提交辞呈,提交之后第四天用妻子的名义注册A公司,A公司经营的是和前公司一样的业务。但该总监在前公司又多呆了三个月,才正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从时间线上的来说,无疑该总监是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从未解除劳动合同开始就经营和老东家一样的业务了。但从法律上来说,没有违反。
他所做的操作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夕,让妻子把名下的A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了熟人。也就是以他人代持的方式转走了股权。
当老东家发现A公司的存在时,总监拿出了居委会开具的《待业证明》、辞职之后个人缴纳社保的凭证和A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他合法地拿到了竞业补偿。
此番操作在于,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是从离职之后算起,而总监辞职之后A公司与他就没有法律层面的联系了。至于就职期间,以妻子的名义开同类公司并不在竞业限制的管辖范畴。
一年半之后,总监正式成为了A公司的法人和最大股东。
2.借壳入职
一位游戏策划在辞职之后跳槽至老东家的竞争对手B公司。
不过该策划的劳动合同签署、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都是由第三方公司完成,仅仅是在B公司的办公场所上班。而第三方公司则是B公司专门设立的收编来自竞争对手(含竞业限制的)人才的公司,该公司在注册时候的营业范围和B公司往往不存在重叠。
当然在这个看似天衣无缝的方案里,仍在「个人纳税记录」上留有一定破绽。因为往往高薪人士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会由股票期权组成,而这部分款项很难委托第三方发放。
当游戏策划和老东家产生纠纷时,老东家向法院申请要查该策划「完整的个人纳税记录」,以在其中找到B公司的名字。
最终调取出来的纳税记录却指向所有的收入纳税人均为第三方公司,该策划和B公司在法律上确实不存在任何关系。
这件事值得玩味的地方在于,越擅长找破绽的老东家往往是越能把竞对公司的限制人才无代价带过来的新东家。
这些公司在老东家和新东家、追击者和协助者的角色中来回切换。
被滥用的竞业限制

前文有提到,一般来说竞业限制的对象是重要员工。但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将其作为一条普通款项放在了劳动合同里。在知乎上检索「竞业协议」+「劳动合同」也可以看到诸多案例,许多公司员工在离职的时候才发现劳动合同中含有竞业协议。
一位游戏公司的员工告诉游戏新知,公司劳动合同含有竞业限制协议,上至资深专业人士,下至应届毕业生。其中就有一名毕业不到半年且负责「打杂」的应届生在辞职时被列入了竞业限制名单,由于该员工的在职薪资仅达该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线,老东家每月仅支付不到1500元的竞业补偿锁定她一年的时间。
另外一位互联网从业人员也告诉游戏新知,有位同事就因竞业限制问题和老东家产生纠纷,被要求执行竞业限制,该同事本来打算通过司法途径反击还自己自由身,但最终因压力过大选择妥协,目前已辞职回家。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游戏新知接触了颇多竞业限制当事人,这些当事人中有很多人甚至不确定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自己竞业、给予的竞业限制是否合理。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依然选择了遵从,原因是无法顶住来自老东家施加的压力,与之抗衡所要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是无法估算的。
在这样的环境下,公司和员工更像是对抗的关系,没有赢家。
发表于 2021-12-2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以为这两个人是做游戏的,还觉得确实违反竞业协议了,因为游戏是腾讯的主业嘛
结果看高赞引用的判决原文说了,两人只是给游戏配套做系统和支付的,腾讯这就很恶心了
这两位也就是换个地方搬砖罢了,他们从腾讯那里知晓的东西对米哈悠游戏主业也没什么作用啊,也就是一普通搬砖打工人罢了
要按这逻辑所有从腾讯离职的员工全部都在腾讯的射程之内了,完全可以选择性攻击
以后腾讯员工离职要小心了,可能新公司干得好好的,突然因为新公司成为腾讯的敌人就要被连累挨整

我建议大家去看看
如何看待西航动力研究所张小平离职一事?
当初西安这家研究所要竞业下面员工跳槽去相似业务公司可是要举证该员工在登月项目中起到核心作用的,而最后法院都没有采信,竞业无效.
这次腾讯的两位员工看薪资就知道只是基层员工罢了,能掌握什么核心技术商业机密给腾讯带来损失?
我觉得有位答主说的好,竞业低p化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发表于 2021-12-2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赢得的可能是眼下的利益,输的却是人心。
大部分行业其实圈子都不大,游戏行业则非常典型。行业里转转悠悠都是熟悉的名字和脸孔,谁家又没有谁家的人。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行业一共就那么大,适当的人才流动是对整个行业水平发展有着莫大的好处的。一言堂不可取,最终导致固步自封,纵然国内所向无敌,最终也会和整个行业一起在世界范围被埋葬。
拿着竞业协议起诉的公司,往往同时在努力绕过别的公司的竞业协议挖人。起诉与被起诉的双方,往往都有着自己的竞业协议。
资本原本就是在不触碰法律红线的情况下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这种行为本身也不能说就一定有什么问题,只是人力资源不同于其它资源,它有心。
囚人之身毕竟是下策,笼人之心才是正道。能为钱所动的,要么是真的是被钱所困,要么天花板也就是那么高。而靠竞业协议来挽留这样的人,最终也只能是暴露了企业自身魅力不足,在人才吸引能力方面的不自信。这些信号虽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并没有太多负面影响,但是却很可能将真正难得的优质人才挡在门外。
当然对于一个从内到外都被资本和数字挟持了的企业来说,可能从基本逻辑上就有着不同,这里也就是纯粹吃吃瓜瞎BB。
发表于 2021-12-2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腾讯离职,到公司b写代码,因为腾讯是软件开发公司,所以违反竟业协定
从腾讯离职,到公司c写文案,因为腾讯是软件开发公司,所以用键盘工作违反竟业协定
从腾讯离职,到公司d工作,因为劳动用手的,所以当你用手工作的时候违反竟业协定。
什么,竟业协定没有说禁止以上方式?但是南山区法院是这样判的就可以搞死你了。
什么时候能限制一下前国家反垄断局局长,让他签个竟业协定,不要到某些巨头如腾讯工作。
并不是说不让公司保护核心利益,但是谁保护打工人利益?你可以收多少都可以,但是你最好把全部公司列出来,并且实时更新,不然谁玩得动?我就专门恶心你,你去卖煎饼果子,我专门开个煎饼果子摊并且告你违反竟业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我抖机灵的可以想一下,如果你从大公司离职了,去该竞业协定没有标注的公司工作,但是你还是在互联网行业里面工作,而互联网巨头出于防御性措施,尽可能参与每一条有可能爆发的赛道(比如最近很火的语音群聊),巨头可以不派很多员工去研发,但是巨头必须参与这些赛道,万一火了之后直接派人。
那么同理,当你去到某个未来爆发的风口工作的时候,因为巨头的防御措施,有很少很少的人已经在这条赛道上(暂时没多少人知道,影响力小)进行工作,万一这个火了,巨头立刻发函把你从未来的“字节”里面摘出来,还要你赔钱。
发表于 2021-12-2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竞业协议就是个框啊,
比如A公司有游戏业务,B公司也有游戏业务,A公司的游戏开发人员离职加入B公司,算不算违反竞业协议?
比如A公司,B公司都是建筑公司,搬砖的从A公司加入B公司,算不算违反竞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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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补充
另外游戏行业也是个大类了,比如张三在腾讯做《欢乐斗地主》的程序开发,转行去米哈游做《崩坏3》的程序开发。《欢乐斗地主》和《崩坏3》都属于游戏,它们是否存在着竞争关系?算不算违反竞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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