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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小伙网购 2 只乌龟,因是濒危保护动物被判刑 5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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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者无罪,是很多两爬饲主在被发现饲养涉保物种后最常见的托辞,无非是为了脱罪。说真的,都养这么贵的龟了,恐怕是日常各种黑话满口对各种龟头头是道的人,要不然朋友圈里怎么会“刚好”有个卖涉保物种的贩子。看视频他还搞出来了个生态缸,技术不错啊。这就是“我不懂”?
我怎么知道?我认识太多养异宠的人了。这个圈子里的大明白太多了。
不过我这个回答的重点不是这个,我对新闻里这位其实没啥看法。我更想说的是,国内对异宠的管理有问题,立法不完善,执法一阵一阵的。
在国际上,包括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和部分兽类在内的异宠市场非常庞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方式。有的国家没有精力管这事儿,也有点国家管得很精细、严格。
管得比较精细、严格的国家,会按物种严格区分,有的物种就是不让交易,有的种类可以放开交易,有的种类则居于两者之间,野生的不让交易,但是人工繁育物种可以交易。这样其实也是一个规范市场的过程。
我国的野保法比较不完善的一点在于,完全不理会人工繁育这一回事,因此会造成“合理不合法”的空间。
什么情况是“合理不合法”?这得说一说为什么得禁止某些物种的交易。禁止是为了保护某个物种,具体来说是为了防止某个物种的数量(或者种群的健康度)降低到危险的程度。如果有一个物种,有大量人工繁育的个体,这种个体和野生种群毫不相干,贩卖这些个体还能填补市场所需让市场不用染指野生种群,那卖它有何不可?这就是合理。但因为野保法有滞后性,且完全不认人工繁育个体,因此就会造成合理不合法。
这样的案例在国内太多了,国内的异宠市场并非不旺盛,市场也并非不大,但因为很多物种都会被野保法一刀切,导致异宠这个行业基本处于灰色地带。再加上执法的问题,经常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执法案例。
异宠爱好者们真要觉得自己容易被冤枉,请找学界一起推动野保法的修正和改进,要不然,“我也不懂啊怎么就被抓了呢”的托辞,还得年年讲。
顺带一说,有些异宠交易,再怎么修法,都是黑的,根本全都是盗猎,连灰的都不是。而龟鳖这一类群,基本可以讲是最容易受异宠市场威胁的类群。

再补充两句:我看到有答案说这就是选择性执法,花鸟市场里那么多鸟啊啥的都是保护动物为啥不抓他们呢?如果有人是这个想法,那活该被抓。
发表于 2022-1-12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者无罪,是很多两爬饲主在被发现饲养涉保物种后最常见的托辞,无非是为了脱罪。说真的,都养这么贵的龟了,恐怕是日常各种黑话满口对各种龟头头是道的人,要不然朋友圈里怎么会“刚好”有个卖涉保物种的贩子。看视频他还搞出来了个生态缸,技术不错啊。这就是“我不懂”?
我怎么知道?我认识太多养异宠的人了。这个圈子里的大明白太多了。
不过我这个回答的重点不是这个,我对新闻里这位其实没啥看法。我更想说的是,国内对异宠的管理有问题,立法不完善,执法一阵一阵的。
在国际上,包括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和部分兽类在内的异宠市场非常庞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方式。有的国家没有精力管这事儿,也有点国家管得很精细、严格。
管得比较精细、严格的国家,会按物种严格区分,有的物种就是不让交易,有的种类可以放开交易,有的种类则居于两者之间,野生的不让交易,但是人工繁育物种可以交易。这样其实也是一个规范市场的过程。
我国的野保法比较不完善的一点在于,完全不理会人工繁育这一回事,因此会造成“合理不合法”的空间。
什么情况是“合理不合法”?这得说一说为什么得禁止某些物种的交易。禁止是为了保护某个物种,具体来说是为了防止某个物种的数量(或者种群的健康度)降低到危险的程度。如果有一个物种,有大量人工繁育的个体,这种个体和野生种群毫不相干,贩卖这些个体还能填补市场所需让市场不用染指野生种群,那卖它有何不可?这就是合理。但因为野保法有滞后性,且完全不认人工繁育个体,因此就会造成合理不合法。
这样的案例在国内太多了,国内的异宠市场并非不旺盛,市场也并非不大,但因为很多物种都会被野保法一刀切,导致异宠这个行业基本处于灰色地带。再加上执法的问题,经常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执法案例。
异宠爱好者们真要觉得自己容易被冤枉,请找学界一起推动野保法的修正和改进,要不然,“我也不懂啊怎么就被抓了呢”的托辞,还得年年讲。
顺带一说,有些异宠交易,再怎么修法,都是黑的,根本全都是盗猎,连灰的都不是。而龟鳖这一类群,基本可以讲是最容易受异宠市场威胁的类群。

再补充两句:我看到有答案说这就是选择性执法,花鸟市场里那么多鸟啊啥的都是保护动物为啥不抓他们呢?如果有人是这个想法,那活该被抓。
发表于 2022-1-12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养过几年龟,后来搬家就退坑了,也没再关注市场行情,可能这些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信息一直处在了那个北美拟鳄苗子都要一百五两百的年代,之前的回答有失偏颇,丢人了丢人了,大家别赞了   ,挂在下面接受大家批评吧,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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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天,都玩到黄缘了,说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糊弄鬼呢?
龟这种宠物圈子很小,并且很多都是给孩子买的巴西,花,草养大了不舍的扔就一直养下去了,大部分玩家压根不知道品种,就是统称乌龟。
再往上点可能是甜甜圈,黄耳,地图,这种十几二十一个,但小区门口鱼市比较少见的品种。
然后再往上就是前几年被炒的很热这些年一泻千里的鳄,剃刀为代表的各类蛋,猪鼻为代表的水龟,几年前年我养的时候苗子都是一百到二百左右。
在往上可能就是高级玩家了,蛇颈,玛塔这些比较奇怪的,苗子大约五百网上。
在往上就是另外一个层次了,各类的闭壳龟,黄缘就是其中之一,鹰嘴龟,基本都是国家保护动物,好多年前还不是太严的时候有一段时间特别想弄一只鹰,后来没敢下手。
龟这种东西,基本是越贵越难养、越难养越贵,当然不完全准确,但是总体上还是因为某些品种繁殖困难,容易暴毙,量才少,才贵,要是都和巴西龟一样一窝生那么多蛋,啥都吃,怎么养怎么活,那再稀有的品种有几年时间就繁殖的满地都是了。就和白云金丝似的,野生种国家二级,人工培育的两块钱三条,就是因为这玩意繁殖容易,好养活,价格就上不去。
养龟的,没做好准备和事前功课,不知道生活习性敢买个缘,好几千买个练手?我不信在做事前功课的时候文章没写这是国家保护动物。
养龟到缘这个级别基本到头了,当然家里有三线的当我没说,都玩到这个级别了说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就好比我是个中超球员,虽然和世界一流球星还有差距,但已经是很稀有的水准了,然后我说我不知道足球里有越位这个规则,你信不?
发表于 2022-1-1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1400买一只乌龟多半是会去查一下的吧
去年我动过想养鹦鹉的念头
结果查了一下,想养的都是违法的,虽然很多人养,但是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于是就断了念头了
正常人买应该都会查一下吧
发表于 2022-1-1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者无罪要求这件事情必须超出你的理解范围,绝不可能在你的理解范围之内。
比如你是个农民,你在种完地之后看到路边的果园里葡萄长得不错,于是你去拿了一串,结果回到家就被警察给抓了起来。
警察告诉你这是科研项目的成果,价值上百万,你这属于盗窃金额特别巨大,你这辈子都得蹲监狱。
你听完后肯定会感觉很绝望对吧,但实际上法院最后会对你作无罪判决,为啥?
这个问题很简单:一个农民能意识到这串葡萄价值上百万么?
你就算放一万个农民去路过那家果园,也不可能会有一个农民能想象出那串葡萄价值上百万。
而本案中呢?你说他没有一丝可能能认识到这只乌龟属于濒危保护动物么?
你本身就是乌龟爱好者,还愿意花两千八来买,你告诉我你没有一丝可能认识到?
你要是个从来不关心动物的暴发户,你说你就是为了买两只贵的乌龟来养着装逼,人家正好推了这两只,你完全不知道他们是保护动物,这个可以辩解成功。
你要是个乌龟爱好者,花十块钱买了两只乌龟,你也可以辩解你觉得这个乌龟看起来很贵,但是是十块钱买的,你根本想象不到十块钱买的乌龟能是保护动物,这个也可以辩解成功。
但你作为一个乌龟爱好者,又花了两千八买了这两只乌龟,只能说明你心里很清楚它们的价值,那法官认定你有罪,你那叫罪有应得。
<hr/>被网络侵权,起诉且胜诉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等均可由对方赔偿?还有这种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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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前提:能知而不知法者不免责。
小前提:这个品种的,谁能相信他不能知道是保护动物。
结论:不免责。
知不知是绝对主观问题,属于康德的“物自体”范畴,其他人无法判断,也就无法定罪量刑;
但能知是社会期待,属于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范畴,买了不好买的濒危动物,推定其作为社会理性人能够意识到可能违法,也就可以定罪量刑。
发表于 2022-1-12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结论:不存在「不知者无罪」,成年人即视为知晓。但国内动物保护名录确实存在问题,且几十年不见更新。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当然此类新闻并非首次出现。
此外,大家可以看一下国内市场到底有多乱。
这么说吧
在中国你去花鸟市场抓人
卖鸟的、卖鱼的、卖龟的全抓没一个冤枉的
卖花的如果不是卖切花或者多肉的话
一般也不会冤枉
甚至说,整个花鸟市场打包带走
一个一个查
卖保护动物、保护植物、野生动物、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几乎是常态。
绿鬣国外泛滥成灾,在国内是保护动物
圆鼻巨蜥,国外恨不得比人都多,国内是保护动物
球蟒,国内是保护动物,国外花色斑纹任君挑选
小太阳鹦鹉,一年恨不得繁殖出10万以上,国内是禁止交易的保护动物
金太阳,国内一年繁殖规模十几万只,但是它是保护动物
蓝和尚、绿和尚、横斑、太平洋、都是只要开放,就能给你繁殖的烂大街的品种
最常见的草龟国二、花龟国二、其它品种就不说了,理论上,几乎除了巴西龟,其它龟都不能养
问题是到了季节,人工繁殖的缘都是烂大街的状态。
还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允许养的牡丹是桃面牡丹,所以说,市场上最常见的棕头也算是违规的。
允许养的是小虎皮,市场上的大头虎皮也是违规的
卖鱼的问题在于,国内品种全部违规、国斗、白云金丝、一帆风顺等
大爷们养画眉、秀眼、百灵、相思这些纯野生的鸟没人管,甚至公开举办豆鸟比赛,斗黄腾斗画眉,这些野鸟最次也是国二,而且无人工繁殖,全部都是野外网捕或者掏窝来的。捕捉 运输 倒手开食的过程起码死一半
但是我们年轻人想养人工繁殖技术成熟的鹦鹉那是万万不行的
蛤蚧,大壁虎,药房里买了回家炖汤、泡酒、熬药都成,但是你要私自饲养繁殖就有可能会坐牢。
野外捕捉蟒蛇制作各种乐器可以,但是你不能养或者繁殖,做乐器不犯法,饲养繁殖犯法。
什么是可笑?这就是可笑
诸如此类还有有羚羊角、熊胆、虎虎、豹骨、膨鱼腮,中药是瑰宝,传统文化,一句一句滋阴壮阳,滋补佳品,可以害死多少动物?
最后补充一点吧,这个如果你想养什么,但是某宝搜 某鱼搜不到,其实是有暗号的,至于是什么其实不难猜,动动脑子,当然还有要提示的,小心被骗以及钓鱼执法,国内目前的环境有些东西云养下就好了,不要去碰,不要去粘,这个抓人是一串一抓的,今年身边圈子里因为这些进去的人已经不在少了,特别严,好自为之吧
转自 @朱悦
发表于 2022-1-1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起了昨天在B站上看到的一个视频,UP主是爬宠领域的,他分析了国内动物保护法的一系列问题,正好可以针对题主的问题。
我国动保法一个很坑爹的地方就是照搬华盛顿公约,公约附录一二的物种等同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而问题里的黄缘壳龟被列入公约附录二,所以郭某的行为就构成了买卖濒危野生动物的罪名。
但问题在于华盛顿公约是贸易公约,而不是动物保护公约,决定物种公约等级的是国际贸易量,而不是物种的濒危程度。
就比如绿鬣蜥这种,国外泛滥成灾,结果因为国际贸易量巨大,成为华盛顿公约附录二物种,结果在国内就混上了二级保护动物的待遇。
而且华盛顿公约管制的是野生个体,对于人工繁育个体并不限制,但目前执法人员很难区分野生个体和人工繁育个体,所以往往会一刀切。
以目前的动保法来看,就算郭某购买的是养殖乌龟,依然触犯了法律,没什么好同情的。
只能说入爬宠圈风险极高,那些在国外合法的物种,到了国内就属于保护动物,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法律,谨慎为妙。
视频链接如下
为什么我国遍地都是保护动物,却没几个能保护好的_哔哩哔哩 (゜-゜)つロ 干杯~-bilibili
发表于 2022-1-1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只乌龟》
文 @竹本卯虎
两只乌龟,两只乌龟,
跑得慢,跑得慢,


一只长着黄缘,一只长着盒子,
真奇怪,真奇怪,
在哪里买?在哪里买?
在朋友圈,在朋友圈。


你今天好坏,我今天好坏,
坐牢吧,坐牢吧,
一个傻瓜,一个傻瓜,
被人抓,被人抓,
一天闲得没事,一天钱有点多,
真男孩,真可爱,
真实在,真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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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其中犯罪故意不用多说,如果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既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那么遭受法律的惩罚很合理。
而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可以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两种。中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行为人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中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
此案件中,假如当事人不是主观故意,那么应该看他是犯罪过失还是属于意外事件。
具体案情我不得而知,所以直接讨论是否可能存在意外事件的可能。
犯罪过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假设当事人没有预见。
另一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那么此案中当事人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呢?我看不一定吧。买乌龟这种事情很常见,哪怕价格比一般的食用乌龟贵一些,却也不比其他宠物贵,根本没有特别异常而值得警惕之处。
当事人如果完全没预见,也合乎逻辑。
所以个人意见检查官应该证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或者犯罪过失,否则应当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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