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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ngtingsl

中国政法大学专家称「游戏账号租售属违法行为,成年人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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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专家”犯了一个大错
就是把游戏账号和个人信息捆绑了

按照这位“专家”的说法,网易的藏宝阁也是违法的


事实是什么呢?事实是藏宝阁可以把游戏账号从a名下直接过户到b名下,不涉及个人信息的转移
就算是不走官方平台的帐号交易,谁卖号前不换绑啊?


这个“专家”,懂不懂法我不知道,但至少对游戏交易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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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法律的威信是如何被削弱的?
答:一是执法不严,二是选择执法,三是罪刑不相称,四是这也违法那也违法。但总的来说,是权力的任性。
发表于 2021-11-16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不看版:
本质上、形式上、逻辑上来说账号就是我的个人资产,它已经凝结了我的劳动,所以其形成的价值本就应该属于我而非游戏公司!

<hr/>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一波吧:
国家要求游戏平台控制未成年人游戏→游戏平台甩锅游戏租赁平台→不管用户是不是未成年人,凡是向用户提供租售游戏账号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成年人租号被称违法→打击租赁平台。
所以各大游戏公司这波借力借的好啊。

明明原意是控制未成年人打游戏,怎么到最后的结局变成了打击租赁平台了呢?
我们仔细想一想,租赁游戏这个行为里,有三个方面:游戏方、租用方、被租方。
租用方用少量金钱玩了游戏:得利。
被租方利用账号获得少量金钱:得利。
所以租赁游戏侵占了谁的利益?
资本家啊。
对, 我知道游戏协议里明明白白的写着:
所有的互联网平台,其中涉及到账号的问题,在网民协议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绝对不允许有任何方式转让出借的。


游戏方代表着资本方,他们甚至可以说:
协议里都是这样写的,从来都是如此的。
我也可以借鲁迅的话说一句:
从来如此,便对么?

我们想象一下,房地产商也可以说:
所有房产公共区域的所有权都不属于业主,而是属于房地产商,业主只有使用权。
你们交的公摊,只是租用我这个公共区域的租金。

这是不是很像网游的概念:
游戏里面的各种信息不属于你,只是借给你玩。
你还需要出钱。

所以我们玩的游戏无论如何任何资源都不属于我是吗?
如果所有游戏玩家联合起来要求获得所有权呢?
游戏公司的霸王条款是不是该改改了?


PS:民法典其实是保护虚拟财产的。
你的虚拟财产,如QQ、抖音账号、电子商务平台账号、游戏货币等,都受到《民法典》的保护。你在网络或者手机软件上购买商品的时候,只需要轻轻一个点击,合同就已经成立。将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写入《民法典》,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先进的立法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所以这个专家到底是站在游戏公司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网友的立场上?

站在游戏公司的立场上,当然是打击游戏租赁啦,甚至连个人行为都不允许:你玩我游戏还想用我游戏赚钱?(写到这里发现资本真的可耻啊。)
站在网友的立场上,就应该明白正规的游戏租赁是应该支持的,因为这相当于将资本让利给网民。

反正我绝对支持游戏账号属于个人。
本质上、形式上、逻辑上来说账号就是我的个人资产,它已经凝结了我的劳动,所以其形成的价值本就应该属于我而非游戏公司!



并且最近我也在卖炉石号,有兴趣的老哥出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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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久前,国家新闻署发布了禁令,规定未成年人仅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玩1个小时的游戏。随后便有媒体报道,为了规避禁令,部分账号出租平台为谋利,对未成年人进行诱导,让其以买号租号的方式绕过禁令玩游戏。
老实说,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个人对于类似的“监管”的作用是持谨慎和怀疑态度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
用户的确不当然拥有账户的所有权。
让我们随意来看几个平台的用户协议:
诸如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第3.4条规定,您在“抖音”中注册账号所有权及有关权益均归公司所有,您完成注册手续后仅享有该账号的使用权。

而网易在《用户协议》中亦有类似规定,明确游戏虚拟物品(或简称“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资源、道具(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武器、坐骑、宠物、装备等)等,其所有权归网易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游戏规则进行使用。
…………
仅就社会现实来看,几乎所有的大、中、小型游戏以及互联网平台,其用户协议均无一例外,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出租、转让、借用软件服务、账号的行为。
喷专家当然简单,但光喷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因为这些条款的来源就是就是诸位平时不屑一看就点了同意的“用户协议”。
诚然,虚拟财产归属是当前法律界争议较大的话题,包括现行《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等在内的条款都是极为模糊的,现代法律社会的基石就是尊重并保护契约自由,如何在保护契约自由的前提下监管互联网行业的同时又最大程度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非常难以平衡的,并非简单的一喷了之就可以解决的。
而值得注意的是,管见以为,这类所谓的“账号所有权”之争事实上对普通玩家影响极为有限的。
作为蓝白机,360时代就开始打游戏的玩家,个人也很反感“过多的监管”,但是必须承认的是这类买号卖号确实太影响正常玩家游戏体验了。
试想,网游中老玩家们辛辛苦苦过任务刷副本爆橙装,结果现在来了个二代随随便便花点儿钱就买个满级号,关键玩得还贼菜还开挂,输了就换号继续,谁是鄙视链的底层自是不言而喻。
更可气的就是因为这些不法交易的存在,买挂盗号才泛滥,最终受害的还是每一个普通玩家,所以哪怕单从这个角度而言,个人是支持加强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毕竟没有买就没有卖。
而略微了解一点儿游戏圈儿的朋友都知道,这种第三方交易目前仍处于灰色地带,一不留神就容易被骗子钻空子,落下个“钱号两空”,灰产头目则是吃完上家吃下家,好不恶心。
试问,这些年被外挂和第三方交易毁掉的游戏还少吗?
还有不得不提到的是,即便能成功交易,平台的监管疏漏对于一些未成年人而言伤害也是巨大的。
缺乏监管的后果之一就是无法确认背后的买卖双方的身份,很多未成年都会通过这种第三方平台“钻漏洞”跳过防沉迷注册,未成年人身心不健全,单纯打游戏还则罢了,可怕的是很容易为了“游戏钱”引发诈骗、盗窃、抢劫等恶劣的刑事案件,毕竟绝大部分玩家都是闲暇之际玩个游戏,游戏平台也绝对不会傻到针对一般玩家自毁长城,实际上,这类监管更多的则是针对所谓不良租号平台。
最后,站在一个普通玩家的角度,私以为仅仅简单的开放不过是用一个更糟糕的方案代替现在的方案,至于方案背后规避不了任何现实风险,毕竟从国家当前一系列动作不难看出,互联网行业整体都需要依法进行行规管理。
而真正该引起重视的,是某些不良租号交易平台,它们本质上的核心谋利点就是利用引诱用户进行游戏账号的租赁交易,这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已经涉嫌对游戏企业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另外,这些租号平台挖空心思绕过监管禁令,通过向未成年人出租游戏账号的方式来赚差价,其商业模式不惜以涉嫌违法为基本前提,私以为这才是有关部门最值得警惕的。
发表于 2021-11-1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邀!这年头,专家还能信?大家看问题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我的不是我的”?我的游戏账号不能租售,这话这么耳熟,没错!之前在腾讯起诉DD373交易平台的庭审直播中,
腾讯律师表示根据用户协议,明确禁止游戏账号、游戏币交易,用户对数据和虚拟物品不享有财产上的所有权,仅为使用权,如果账号被盗,腾讯保留追究的权利。
再看看这位专家的言论,如出一辙,这是巧合?还是。。。。为虎作伥?专家的言论“高高的升起”,义正严辞的上升到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乃至刑法的高度,这是要“赶尽杀绝”啊,未免也太心急了吧,就算专家是公允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那专家可曾听过“群众的呼声”?作为一个普通游戏成年玩家,我就不能租售?我充值练号最后告诉我这账号不属于我?还不允许我有借给别人或卖给别人的权力?
再者,专家说这话的时候难道不看新闻?不知道政府的态度?

9月8日,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对腾讯、网易等重点网络游戏企业和游戏账号租售平台、游戏直播平台进行约谈。
政府之所以将网络游戏企业、游戏账号租售平台以及游戏直播平台三方一起约谈,就是因为这三者都是“游戏行业规范化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游戏账号租售平台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政府之所以约谈他们,其实在给游戏行业指明了一个大方向:那就是保护未成年人!
所以说,这个专家的言论简直是“信口开河”,在大家都要“拧成一股绳”一起向一个方向努力的时候,专家的话无疑是错误的引导,不仅偏离了方向,还耽误了进程,我愿意称这波言论叫“狗屁言论。”
有人说了,专家是站在法理的高度谈问题,那行,那就讲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但是我们都知道腾讯却在登陆游戏之前的协议里明确表示,比如王者荣耀:
“游戏账号是腾讯按照本协议授权您用于登录、使用腾讯游戏及相关服务的标识,其所有权属于腾讯。用户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
这么一看,这不是与法律做对嘛!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最后,我来谈一下解决问题的方法。

其实对于成年人玩家,账号租售真的不是问题,政府也没有针对这块做出任何动作,政府关心的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游戏的侵蚀这才是重中之重!
两个方向:
第一,网络游戏企业继续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机制。
比如腾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通知后,很快响应“所有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的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要求,并且升级了“防沉迷系统”,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代刷脸”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系统,而且
记者选择了一家店铺,在王者荣耀租号区,花费33元租了两个小时账号按店家提示进入游戏界面,整个过程并没有触发任何实名认证系统。
这很显然是实名认证系统依然存在漏洞,把精力放在完善系统上才是正道。
第二,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平台”。
很多交易品台,比如DD373,交易猫,5173,淘手游已经发表声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禁止未成年人买租号,也就是说正规的交易平台只是为成年玩家服务,而未成年人租售很显然走的是另一条“黑道”,比如qq群、小红书等地方存在着无序交易、私人交易的乱象,这种野蛮生长的交易情况必须严厉打击,这才是滋生犯罪的土壤,我们要做的是不是“一刀切”,而是“有张有弛”,给正规平台发展的需要,遏制不规范平台的发展,如此,才能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保护未成年人。
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21-11-16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砖家一直仇恨网络游戏,称游戏是电子鸦片,成年玩家也“早该管管了”。



朱巍在环球时报上发表的文章

《民法典》里规定,公民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国从未有哪条法律规定账号租售违法。
但是,传播学教授就是传播学教授!偷换起概念来唬得人一愣一愣的!



他声称,“网民协议”规定不允许转让租借账号。
网民协议,听起来多硬核啊,跟个政府文件似的。
其实看图就知道了,这tm只是腾讯游戏用户协议的条款。对,就是那个你注册时看都不看打对勾跳过的用户协议!


对于账号租借售卖,不同的公司态度不一样。
有腾讯这种名义上不准但实际上管不住的,有暴雪这种借给朋友玩都恨不得封你号的,也有网易这种支持帐号交易的。
更多的是米哈游这种,不支持不反对,租售帐号导致的一切问题官方概不负责(比如出租钟离号被开挂打出21亿伤害……)
无论支持还是反对,这只是玩家和游戏公司之间的协议,违规租售最多炸号,不可能叫警察抓你。
砖家一张口,玩家全成了法外狂徒。

即便如此,砖家尚嫌恐吓得不够,
《刑法》都搬出来了。


然而仔细一看,不对呀。
它为啥不是“租售游戏账号罪”,而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呢?


再细品一下,懂了。
原来商家大量非法获取成年人个人信息,帮助未成年客户验证身份逃避防沉迷,是犯罪。
那这和“卖号违法”有啥关系?
拿菜刀砍人犯罪,所以买菜刀也犯罪是吗?
未成年人管不住自己,就一刀切让成年人也不要玩,这种戏码真是看厌了。

更何况这位朱教授,根本就是冲着成年玩家来的。
防止未成年人租账号,应该设置陌生设备登录开启人脸识别,规范账号租赁平台,而不是一刀切。
大多数网游都有限定角色、装备,买不起/肝不动的玩家可以租别人的账号过过瘾。现在因为小孩管不住自己的手,成年人跟着倒霉。
不租账号的人也不要觉得事不关己。

租售倒了,下一个遭殃的很可能就是代练,因为未成年人可以借代练名义上成年人的账号。
再下一个,说不定是游戏实况/直播,因为未成年人可以看视频满足游戏瘾。
接下来,又会是谁?



朱巍在环球时报上发表的文章,他早就想对游戏直播下手了

以前管r级,后来管三字母基金会,现在连游戏账号都不让成年人租了。
就因为小孩非要看少儿不宜、非要看恐怖小说、非要租账号逃避防沉迷。
“当他们抓犹太人的时候,我保持沉默,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能替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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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稍有驾驶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想刹车的时候要「轻踩缓踏」,才能让车平稳停下来。一脚直接踩到底,多半是要轮胎抱死,车辆就不能转向了,有翻车的风险。
如果“租售游戏账号违法”,那不但否认了现在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就连游戏官方创建的游戏交易平台也一竿子打翻了。这无异于掀翻了游戏资产交易的桌子。
事实上,这只是目前游戏资产交易和游戏账号实名认证的之间出现的偏差造成。只要对游戏资产交易的方式略作调整,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第一种可行方案:只交易“游戏角色”,不交易“游戏账号”。
游戏账号关联实名认证信息。但玩家关心的其实不是游戏账号本身,而是和这个游戏账号关联的游戏中的角色。
游戏账号和游戏角色却并非是一对一的关系。
如果是普通的网络游戏,一个游戏账号只能登录一款游戏。而如果是网易、腾讯等游戏大厂旗下的游戏,几乎都可以使用同一个账号进行登录。
而且由于游戏内不同分区的存在,理论上一个游戏账号在每个分区内都能至少关联一个“游戏角色”,这些“游戏角色”彼此独立,可以拥有不同的名字、职业、装备。
在DNF等游戏中,更是支持在同一个分区内建立多个角色。这些角色才是玩家在游戏中的虚拟化身,也是游戏资产交易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如果能将“游戏角色”和“游戏账号”之间分离,在游戏资产交易中只转移”游戏角色“而不转移”游戏账号“。
也就不存在游戏账号的实名认证被他人使用的可能性,打消了买号的未成年人绕开防沉迷的小算盘,也避免了卖家的个人信息被侵害的刑事风险。
甚至还能解决一直以来困扰游戏账号交易的“卖家利用实名找回账号”的欺诈行为。可谓是一举多得。
网易的藏宝阁系统就是这么游戏官方系统建立的游戏资产交易平台。
在藏宝阁中,玩家可以自由买卖“游戏角色”和其他游戏资产,交易方式就是把一个账号中的“游戏角色”转移到一个新的空白游戏账号中。和上述设想的新方式略有不同,但是也能充分说明这一方式在技术上是有可行性的。需要游戏厂商能够配合。
这种方式下,游戏资产被分割为更小的模块,交易更加方便自由。
第二种可行方式:在游戏账号交易的同时,修改双方的实名认证。
这就更简单了。参考车辆等特殊动产的转让登记,在交易的同时要求双方同时向游戏平台和防沉迷平台报备,在平台确认交易真实性后,协助交易双方修改实名认证信息。账号可以换人,但信息也必须同步更新。
游戏资产交易平台存在的意义,除了发布交易信息外,更重要的是,有了这个第三方的中立平台,可以更好地保证交易双方游戏资产和金钱的安全。
游戏资产属于虚拟资产,民法典支持虚拟资产的交易。
在数字化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专家们应该考虑的应该是如何利用法律为虚拟资产交易保驾护航,而不是拖时代发展的后腿。
发表于 2021-11-1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当代玩家费拉不堪。
看看主机玩家。几十年下来就守住了个实体盘。就这在日本租赁还是违法的。现在微软索尼纯享数字都给你推上了。
看看pc玩家。steam epic。这么多年了一个二手游戏交易的屁都不放。
再看看手游厂商。新鲜血液不停注入让人家压根不需要担心没人来玩没人氪金。

这么一想最丢人的就是网游了。
前期被主机打中期被页游打后期被手游打。
被逼无奈。玩家要什么给什么 。
干到后期滚服更是卑微。
为了提升老玩家体验降低新玩家入坑成本
账号交易商品买卖角色分离搞得不亦乐乎。

账号是不是你的。
其实不取决于法律与合同。
它们取决于游戏厂商是不是把玩家当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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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事物都是一脉相承,看得到发展主线的。


比如前几天央视曝光未成年人租号游戏,腾讯游戏的回应,是向其他账号交易平台发函,借此打击友商。
而不是想着改进防沉迷措施,限制异地频繁登录ip,推广人脸识别,从根本上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
比如有网友提出游戏账号是自己的虚拟财产,成年人向成年人租借账号,完全没问题。
马上就有专家跳出来,来论证游戏账号租售属于违法行为,此情此景,我不禁笑出了声。
专家论证,懂的都懂。
朱巍老师所引用的民事法律规定,源于玩家与腾讯的注册协议,试问刚刚接触游戏的玩家,会知道账号是腾讯借他玩的吗?这种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减损一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显然不能做权属划分的理论依据。
至于游戏账号所有权到底是属于玩家还是腾讯公司,目前尚无司法定论,并不是腾讯的《腾讯游戏许可服务协议》能划分权属的。从合理性角度,玩家提供了时间、精力、金钱、感情,这都是实打实的成本与投入。从合法性角度,《民法典》规定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物权编更是赋予了玩家们占有、适用、收益、排除妨害等支配权利。
从游戏玩家、消费者以及律师的角度,我认为,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属于玩家,并非腾讯公司。
而朱巍老师所援引的行政法律规定,主要是《网络安全法》第44条,他做了明显有误的扩张解释,并不能以此断定成年人账号租借账号违法。
是的,法律规定的原文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制对象,主要是网络运营者,而非普通消费者。
同时,非法的界定,需要明确的规定与论证,并不是而无逻辑的扣帽子,比如律师持有调查令去互联网企业调取注册被告的信息,完全是依法依规定,你不能简单粗暴地以结果论,说律师获取了信息,就是非法的。
要知道,对于玩家,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了一致,按照平台的交易流程,进行了实名认证等手续,就没有可指摘之处,而且游戏账号与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不同,没有洗钱的犯罪风险可言,反而是市场刚需、自由意志的体现,监管无需一刀切。
同时,行政法规中有明确的原则,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在没有任何立法去授权监管部们去约束玩家租借、交易游戏账号时,应该保持绝对的克制与理性,不能因为资本的呼声大,就干涉、侵犯神圣的私有财产,成为大公司的打手。
综上所述,我认为游戏账号所有权属于玩家,玩家可以依法依法进行交易,无论是腾讯,还是监管部门,都要尊重这种市场需求,要知道,从心理学来讲,如果一个倾注投入的虚拟财产不再属于玩家,那玩家将会减少投入和付出的意愿,长远来看,游戏公司本身是受损的,放水养鱼做大蛋糕,永远比涸泽而渔赶尽杀绝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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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明确协议的事,看协议约定就好了。
《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
游戏账号是腾讯按照本协议授权您用于登录、使用腾讯游戏及相关服务的标识,其所有权属于腾讯。您仅依据本协议及《QQ号码规则》《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相关账号使用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发布的专项规则享有游戏账号的使用权。
您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

虽然报道比较夸张,但确实有协议依据。
主张玩家才是账号的所有权人固然有许多“道理”,但我不认为它们能胜过游戏公司的利益需求以及政府的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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