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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材》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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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1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新闻工作者要:

1.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3.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4. 发扬优良作风

5. 坚持改革创新

6. 遵纪守法

7.  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新闻伦理的两个维度:

1. 规范伦理学:新闻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形成的职业规范,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特殊作用的规范调节体系;

2. 应用伦理学:运用伦理思想审视实践,用在社会新闻专业领域内的基本道德准则

新闻规范伦理的本质特点:

只有在新闻从业者真心实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才可能发挥作用。

新闻伦理的影响:

1. 宣传党的理想,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培养高尚情操,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

2. 在舆论的引导,示范和劝阻及民众道德养成教育有重要的影响力

3. 引导净化社会风气,提升公民道德素养

新闻伦理的作用:

1. 对社会道德有巨大影响作用

2.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调节作用

3. 对新闻从业者的新闻传播行为起指向作用

4. 对新闻从业者有自我调节作用

二、

良心情感因素是动力因素。一方面产生推动自己判断自己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认知因素。另一方面是产生推动自己做出改过的选择的意志因素。

新闻从业者的良心是每个记者、每个新闻从业者自身内部的道德评价,是自我道德评价。

良心满足(谴责):对自己行为具有的正(负)道德价值的肯(否)定性评价。

新闻从业者的名誉是新闻从业者相互、社会中人们外部的道德评价,是自己对他人和他人对自己的新闻传播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认知、认识、判断、态度、感情、体验、意向、意志、动机等一切心理反应活动。

名誉与良心既对立又统一。名:外在呼声,良:内在。良心有使人遵守伦理规范的价值作用,无副作用。名既可使人真诚地遵守道德,又可假装。一方面名可使人产生对光荣的渴求,另一方面可使人产生虚荣心。良自对自,名他对己。

良心评价、名誉评价都包括1.对行为本身评价2.对表现行为的行为者的品德评价。

三、

表达自由的价值:

(对个人)1.带来快乐,是自我实现的组成部分,促进个人才能发展。

2.是个人增进知识和获得真理的手段。

(对社会)1.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2.维持与健全民主政治。

我国法律对学术自由的规定

1. 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

2. 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3.  科学研究自由

4. 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内容限制:

1. 基本限制:法律限制,不可公开有害、虚假信息。

2.  网络言论限制:网络诽谤的犯罪标准,转发500次。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 引发群体性事件。

2. 公共秩序混乱。

3. 民族、宗族冲突

4. 诽谤多人导致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5. 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6.  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

7. 其他

事先约束:

1.  立法部门的法律

2.  行政部门的审批

3. 法院的禁令

事后惩罚:

在媒介、当事人违法法律和法院禁令继续传播、发表言论后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事后比事先严厉。

四、

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定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绝密不超30年,机密不超20年,私密不超10年。

新闻报道泄密多发区:

1.  政治:尚未公布的重大决策、方针。

2. 军事:军事调动,禁区、国防研究成果

3. 公安司法:侦破手段、机关实力、案件审判过程

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2.  侵犯客体:国安和利益

3. 主观方面:处于故意

4. 客观方面:违反我国保密法规,采取窃取、刺探、发卖等手段将自己保管的国密情报非法提供给境外。

非法换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1.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2. 主观故意窃取、刺探、收买,故意非法持有并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

3.  侵犯客体:国家保密制度。

4. 客观方面:“窃取”行为人以秘密方式非法了解和掌握国密的行为。

五、

司法公开的意义

1.  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  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

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审判公开的基本要求:

1. 针对影响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的突出问题,规定人民法院应履行的六方面告知义务

2. 推出三项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

3.  提出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公开开庭。不公开审理的四方面要求。

4.  制定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

5. 规范审判公开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形象。

法治对新闻传播的意义:只有在法治条件下,传统媒体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传媒传播信息的自由得到保障,传媒的职业伦理真正建立,其专业精神真正培育;有真正为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成为社会的第四种权力;传媒可独立地进行表达的自由,新闻传播法实现其存在的价值。

新闻传播对司法的意义:

司法是指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具体行使司法权的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

新闻传播对法治的消极影响:

1. 妨害司法独立,可能导致媒体审判,侵犯公民的审判权利。

2. 会影响司法公正,若媒介及其工作人员因一己之私

3. 传媒若不独立会沦为工具,成为法治进程的阻碍。

媒体监督对法院审判的影响:

(积极)1.更好贯彻落实公平审判原则

2.扩大办案效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3.促使法官提升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4.促使法官改进工作作风,廉洁文明办案

5.利于实现审判的公正高效

(消极)1.不适当报道会冲击审判的独立,影响审判公正。

2.媒体的不当行为干扰审判工作,有损法律权威。

导致新传与司法冲突的原因1.两者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2.关注焦点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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