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宪法规定限制公民表达自由的基本权。1962年修订的宪法第18条第1项中,"所有国民都有舆论、出版的自由和集会,结社的自由",明确了表达自由的基本权,但是第2项中"为了公众道德和社会伦理,对于电影或者演艺可以审查",规定了限制的范围,即电影审查符合宪法。接着,电影法中提出,事前申告制和上映许可制代替审查,使电影的修正和删减成为可能。1966年第二次电影法修订中,事前申告和上映许可条目,统合成第11条,即关于申告和审查条项,"审查"这一单词第一次在电影法中登场。
由此,电影为了制作、上映,必须先提交电影制作申告,并正式接受剧本审查,电影完成后,还须经过成片审查。这个过程中,修改和删减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必须无条件接受。最重要的是,如果公报部长官认为作品出现问题,任何时候都有终止电影制作的权限。但是对电影的审查不止于电影法,也就是说,即使作品通过了电影法的审查,公演法,刑法。反共法等仍然会对其继续审查,这些电影仍有可能受到电影上映限制或者其他处罚。已经审查上映的作品《内侍》和《壁中的女子》(A Woman on the Wall,1969,朴宗镑).《你的名字是女人》(Your Name is Women,1969,李享构),因被指控有色情片嫌疑,受到检察起诉。电影法对电影的审查和宪法上的检察基准不同,这些电影都被归类于淫乱物。审查和起诉电影的主题,通常是借口支持共产党,而任何具有社会批判意识的电影,或者追求个人的快乐和性欲并威胁到家长制意识形态的作品也都被禁止,成为被管制的对象。政府的审查不仅针对政治,对于电影中的性行为亦是如此。
从广义上来看,这时期的电影统制都是依据法律执行,其基准和行为主体,是一致的且成体系化,从中可以看到现代电影审查制度渐渐形成。但是,就其统制的范围,更像是当时的社会缩影,并通过政治、文化广泛地作用着。
首先,宪法规定限制公民表达自由的基本权。1962年修订的宪法第18条第1项中,"所有国民都有舆论、出版的自由和集会,结社的自由",明确了表达自由的基本权,但是第2项中"为了公众道德和社会伦理,对于电影或者演艺可以审查",规定了限制的范围,即电影审查符合宪法。接着,电影法中提出,事前申告制和上映许可制代替审查,使电影的修正和删减成为可能。1966年第二次电影法修订中,事前申告和上映许可条目,统合成第11条,即关于申告和审查条项,"审查"这一单词第一次在电影法中登场。
由此,电影为了制作、上映,必须先提交电影制作申告,并正式接受剧本审查,电影完成后,还须经过成片审查。这个过程中,修改和删减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必须无条件接受。最重要的是,如果公报部长官认为作品出现问题,任何时候都有终止电影制作的权限。但是对电影的审查不止于电影法,也就是说,即使作品通过了电影法的审查,公演法,刑法。反共法等仍然会对其继续审查,这些电影仍有可能受到电影上映限制或者其他处罚。已经审查上映的作品《内侍》和《壁中的女子》(A Woman on the Wall,1969,朴宗镑).《你的名字是女人》(Your Name is Women,1969,李享构),因被指控有色情片嫌疑,受到检察起诉。电影法对电影的审查和宪法上的检察基准不同,这些电影都被归类于淫乱物。审查和起诉电影的主题,通常是借口支持共产党,而任何具有社会批判意识的电影,或者追求个人的快乐和性欲并威胁到家长制意识形态的作品也都被禁止,成为被管制的对象。政府的审查不仅针对政治,对于电影中的性行为亦是如此。
从广义上来看,这时期的电影统制都是依据法律执行,其基准和行为主体,是一致的且成体系化,从中可以看到现代电影审查制度渐渐形成。但是,就其统制的范围,更像是当时的社会缩影,并通过政治、文化广泛地作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