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case 发表于 2021-12-16 11:40

如何看待玩家未经腾讯授权直播《王者荣耀》游戏,抖音火山 ...

玩一款游戏的时候,到底有多少东西属于自己?最近这个话题值得拿出来论论了。
前一段时间,腾讯声称游戏账号玩家“仅有使用权没有交易权”还打了官司,现在游戏的“连续画面”的版权也在游戏公司手里。
前者腾讯败诉,后者刚胜一审。
不知道其他游戏厂商是否会想腾讯一样苛刻,但这个趋势,播游戏的都值得注意一下了。
这是一次转变。
在我们的印象中,一般直播游戏比赛的侵权纠纷,都是基于比赛转播权的授权问题。
比如斗鱼未经授权转播Dota2赛事,当时索赔800多万,最后终审判决罚了斗鱼110万。
游戏转播权的纠纷,就相当于直播一场篮球赛,举办方授权谁就能播,否则就算侵权。
然而这次直播纠纷,相当于用别人设备在别人场地直播完一场篮球赛,然后腾讯宣布对篮球这项运动拥有版权,并索赔。
以游戏的“连续画面”版权撬动一个侵权案,如同独播权被侵犯一般。
这对于多年来靠游戏吃饭的人来说,是很难理解的,也是不容易接受的。
中国war3顶级业余联赛,我在冠军队当过一年领队。当年NeoTV和PPL也是直播我们比赛的。Ted和Macsed都是我们队输出的职业玩家。圈子里我也认识不少退役后做主播吃游戏饭的,他们散落在Dota2, LoL,星际2,王者,吃鸡等游戏的直播间里。当年的粉丝都快不认得他们了。
可能我老了,我很难想象,我们这帮兄弟打出来的比赛会因为“连续画面”的版权而变成一种侵权行为。如果穿越回那个年代,告诉我队友2021年还有这样的案子,他们会以为我喝多了。
因为在直觉上,我还认为游戏比赛一种属于游戏操作者的“劳动”,其视频算是一种“二次创作”。
可能一直以来确实有类似对版权归属的声明或协议,在我人生中一万次闭着眼拖到底并点下的“已阅读”中忽略了。
谁知道呢。
如今“二次创作”也正在腾讯这波版权大潮中逐渐植入了原罪。电脑游戏也从印象中的足篮排球,如今被逐渐定义成了一种随着操作而“剪辑”的影视素材。
希望还在搞游戏的,请注意到时代已经变化,今非昔比。
以前的游戏,都是求着玩家们多举办比赛的。为游戏引流,自然是越热闹越好。
盈利?当年还怕你不盈利呢。打打直播权的官司就得了,谁敢连玩家的劳动一起否定?
现在不一样了。
现在是比赛要求着游戏,而不是游戏求着比赛。
当听说这个事的时候,我还在担心我那些在斗鱼播游戏的老朋友。
可我猛然发现,腾讯已经是斗鱼第一大股东了,占比38%;
我又开始担心B站播游戏的年轻人时....
突然察觉腾讯已经是B站的第二大股东了,占比13.3%,仅次于陈睿的15.1%;
然后我赶紧看了看虎牙,果不其然,第一大股东也是腾讯,占比36.9%。
恍然大悟。
我说怎么开始卸磨杀驴....原来是又垄断一行。
终审如果也这么判,观众怎样都会大概率去腾讯控股的平台去看游戏直播。
我在第一层,腾讯在平流层。

redhat9i 发表于 2021-12-16 11:40

玩一款游戏的时候,到底有多少东西属于自己?最近这个话题值得拿出来论论了。
前一段时间,腾讯声称游戏账号玩家“仅有使用权没有交易权”还打了官司,现在游戏的“连续画面”的版权也在游戏公司手里。
前者腾讯败诉,后者刚胜一审。
不知道其他游戏厂商是否会想腾讯一样苛刻,但这个趋势,播游戏的都值得注意一下了。
这是一次转变。
在我们的印象中,一般直播游戏比赛的侵权纠纷,都是基于比赛转播权的授权问题。
比如斗鱼未经授权转播Dota2赛事,当时索赔800多万,最后终审判决罚了斗鱼110万。
游戏转播权的纠纷,就相当于直播一场篮球赛,举办方授权谁就能播,否则就算侵权。
然而这次直播纠纷,相当于用别人设备在别人场地直播完一场篮球赛,然后腾讯宣布对篮球这项运动拥有版权,并索赔。
以游戏的“连续画面”版权撬动一个侵权案,如同独播权被侵犯一般。
这对于多年来靠游戏吃饭的人来说,是很难理解的,也是不容易接受的。
中国war3顶级业余联赛,我在冠军队当过一年领队。当年NeoTV和PPL也是直播我们比赛的。Ted和Macsed都是我们队输出的职业玩家。圈子里我也认识不少退役后做主播吃游戏饭的,他们散落在Dota2, LoL,星际2,王者,吃鸡等游戏的直播间里。当年的粉丝都快不认得他们了。
可能我老了,我很难想象,我们这帮兄弟打出来的比赛会因为“连续画面”的版权而变成一种侵权行为。如果穿越回那个年代,告诉我队友2021年还有这样的案子,他们会以为我喝多了。
因为在直觉上,我还认为游戏比赛一种属于游戏操作者的“劳动”,其视频算是一种“二次创作”。
可能一直以来确实有类似对版权归属的声明或协议,在我人生中一万次闭着眼拖到底并点下的“已阅读”中忽略了。
谁知道呢。
如今“二次创作”也正在腾讯这波版权大潮中逐渐植入了原罪。电脑游戏也从印象中的足篮排球,如今被逐渐定义成了一种随着操作而“剪辑”的影视素材。
希望还在搞游戏的,请注意到时代已经变化,今非昔比。
以前的游戏,都是求着玩家们多举办比赛的。为游戏引流,自然是越热闹越好。
盈利?当年还怕你不盈利呢。打打直播权的官司就得了,谁敢连玩家的劳动一起否定?
现在不一样了。
现在是比赛要求着游戏,而不是游戏求着比赛。
当听说这个事的时候,我还在担心我那些在斗鱼播游戏的老朋友。
可我猛然发现,腾讯已经是斗鱼第一大股东了,占比38%;
我又开始担心B站播游戏的年轻人时....
突然察觉腾讯已经是B站的第二大股东了,占比13.3%,仅次于陈睿的15.1%;
然后我赶紧看了看虎牙,果不其然,第一大股东也是腾讯,占比36.9%。
恍然大悟。
我说怎么开始卸磨杀驴....原来是又垄断一行。
终审如果也这么判,观众怎样都会大概率去腾讯控股的平台去看游戏直播。
我在第一层,腾讯在平流层。

ChuanXin 发表于 2021-12-16 11:42

实际上这个案子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简单,而且所涉及的问题在法学界也早已有非常有分量的讨论。
比如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的王迁教授(对知识产权法有些了解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这个名字的分量)早在2016年就撰文讨论过这个问题,该文的摘要已经很鲜明地表达了观点及其理由:
对电子游戏的直播涉及向公众传播游戏中的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判断未经许可的直播是否侵权,不应以是否影响电子竞技产业发展为依据,而取决于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对游戏画面的直播通常不是为了单纯地再现画面本身的美感或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而是展示特定用户的游戏技巧和战果,因此具有转换性。同时游戏直播不会替代欣赏直播的用户对运行游戏的需要,对游戏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对游戏画面的直播可以构成合理使用。按照王迁教授的观点,游戏直播就是应该构成合理使用。原因在于游戏直播具有转换性,这里需要稍微解释下,
所谓“转换性使用”,是指对原作品的使用并非为了单纯地再现原作品本身的文学、艺术价值或者实现其内在功能或目的,而是通过增加新的美学内容、新的视角、新的理念或通过其他方式,使原作品在被使用过程中具有了新的价值、功能或性质,从而改变了其原先的功能或目的。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如我要写一篇文章评论一首诗的水平,为此我不得不全文引用该诗,如果我因此被认定为侵权,即使没有学过法律,也知道这绝不合理。由此大家可以发现,《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24条(也就是合理使用条款)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实际上就是一种“转换性使用”,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换句话说,“转换性使用”理论实际上是这两种情形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的法理学基础,我国《著作权法》的问题就在于,它将“转换性使用”的两种最为传统和常见的情形规定为合理使用,但并没有预料到会有游戏直播行业的兴起。
不说别的游戏,就《王者荣耀》这种MOBA游戏的直播,其对游戏本身的“转换性使用”程度绝不弱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因为它不是单纯地再现游戏里的视频、音乐,更多的是展示了玩家的操作、创意。
举重以明轻,既然《著作权法》第24条第(二)(三)款都构成合理使用,直播打《王者荣耀》凭什么不能构成合理使用?
一般来说,游戏直播也并不会导致观看直播的观众不亲自去打游戏,相反,许多观众恰恰是看了直播后更想亲手玩儿了。所以游戏直播不仅不会压缩该游戏的市场,反而可能扩大其市场。
没有损害就谈不上保护。
因此,王迁教授的结论是,
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的游戏直播对于游戏中的影视作品可构成转换性使用,且难以形成市场替代,可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这样的结论不仅符合著作权法原理,而且有利于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当然,如果我们直接看《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似乎找不到一条可以很好对应这种情况的规定,但立法总是滞后的,法律的恰当适用依赖于法律解释。实际上,我国法院早就开始有意识地将“转换性使用”视为合理使用,这在王迁教授的文章中也有提到。
目前这个案子才一审,取得这个结果是意料之中的事,一审法院受级别限制,肯定不敢作出过于激进的判决,所以这个案子如果上诉到最高院,不是没有反转的可能,这就要看字节跳动律师团的水平和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的价值倾向。
附上原文的万方链接:电子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王迁

DomDomm 发表于 2021-12-16 11:50

这新闻乍一看,好像就是简简单单的,版权拥有方腾讯起诉了没有拿到游戏授权的平台方抖音,然后法院判定了抖音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要下架相关内容,并且赔偿腾讯。版权拥有方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正义得到了伸张。
但这样的案件判罚背后折射出来的深意,绝不是大厂之间打架这么简单,很可能在以后的网络世界里,网络上的普通用户们,将会和之前的网文作者,如今的影视剪辑类up主一样,越来越变得别无选择。
不管你写文,剪视频,直播游戏是为了赚点钱,还是纯粹图一乐,亦或者是为爱发电,你的所有这些行为,都将会变成为版权垄断方贡献内容和流量。
尤瓦尔赫拉利曾在他的“简史三部曲”里大胆预测,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将会诞生大量的“无用阶级”,但这些人还可以通过“玩游戏”帮各种公司训练算法,生产内容。

所以,很多时候,你玩游戏本身,就是一种再创作行为。
腾讯在游戏领域的地位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现在又在通过一次次的判例来论证自己垄断行为的合法性。很多人说,这次腾讯起诉的是抖音,是大厂之间的斗法,和普通用户无关,用户们以后还是可以马照跑,舞照跳,不受任何影响。
而实际上,只要你慢慢翻,你总能翻出来被诉者就是一个个普通用户的案例,比如2019年6月,腾讯就在南山法院起诉一名许姓游戏用户,理由就是这名用户未经授权就在第三方平台直播玩《英雄联盟》,而这个第三方平台“很巧合”得就刚刚好是西瓜视频。
在这次诉讼中,腾讯认为根据《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第4.2条约定,被告作为《英雄联盟》玩家,不得在使用腾讯游戏服务过程中,未经腾讯许可以任何方式录制、直播或向他人传播腾讯游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第三方软件进行网络直播、传播等。
所以,单纯从这个字面意思上理解就是,只要不事先拿到专门的授权,所有用户都不得录制,直播和传播给其他人,再理解得简单粗暴一点就是,除非提前向我申请并且拿到授权,其他一切用了我游戏内容的行为都是侵权,你作为用户的唯一权利就是玩!
看到这里,你有没有嗅到一些熟悉的味道?是的,前不久腾讯召集五百多位艺人和七十多家娱乐公司搞的轰轰烈烈的抵制影视剪辑内容的声明,也是奔着这个目的去的。在那个声明里就专门强调了,拍摄现场的花絮和物料也是版权所有方所有,未经授权也不准随意剪辑和传播。
因为我是版权所有方,所以我现在要以版权保护的名义要求所有下游的从业者,所有使用了我的内容,都必须先向我拿到授权,才可以发布。
一旦通过相关法律和一个个分散的判例做实了这个权利,那版权垄断方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挟版权以令所有下游从业者了。只要你还想涉足这个领域,不管你是想靠剪辑赚点辛苦钱,还是纯粹为爱发电,都得按照我的意思来,因为只要你没拿到我的授权,我就有一万种方法告你侵权。
而游戏直播这个领域就是这个现状,游戏版权方拥有给用户和平台任意授权的权利,而腾讯正是国内,乃至世界上最大的游戏公司,这样就可以利用上游的垄断地位持续吃掉所有下游的一整个产业链。
看一下这个问题下的一些回答里,已经开始有人引导普通用户,说咱游戏玩家不管是想直播挣点钱,还是纯粹娱乐,为了规避风险,还是尽量去腾讯旗下的平台吧!
这正是腾讯想要看到的结果。
当年腾讯靠copy“友商”起家,依靠自己的社交帝国,做什么都能做起来,结果就是赢得了商业竞争,却丢失了民意,这一点在当年闹得轰轰烈烈的3Q大战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3Q大战之后,腾讯曾经反思过这个问题,结束了无脑抄袭,然后通过QQ绑定安装硬推的策略,从此走向了先投资,然后再用社交流量扶植的道路,没想到这条路走到今天的结果是,以版权垄断的方式,高举版权保护的大旗,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压制所有竞争对手,最终成功完成了从社交帝国到娱乐帝国的转变。
版权保护在任何时候都是维护创作者权益,为营造出更好的创造环境而服务的,但是当越来越多的领域,变成了创作者只能把版权卖给垄断巨头,然后垄断方依靠垄断地位躺赚盈利的局面的时候,版权保护一词就开始变味了。
从过去的事实,我们可以很容易地预见到以后,不管是游戏还是影视剪辑,还是网文创作领域,都还会有越来越多这样的版权方起诉平台或用户的案例,每一个案例,我们也都可以很容易地无脑说出,版权保护有理,判决维护了正义这样的话。
如果放任这样的事情发生,以后普通用户们的权益很有可能会被不断侵蚀,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比如DD373事件。这其中的原因也很容易想得到,以前有竞争,我得防着点,而现在咱一家垄断了,无论推行啥政策,都可以打着“明码标价,公平合理”的旗号,告诉普通用户们,咱家政策合理得很,腿长在你们身上,你们完全可以爱玩玩,不玩滚!
在不远的以后,当各个领域都被一两家巨头公司瓜分垄断后,那又会是怎么样的一个世界?

yukamu 发表于 2021-12-16 12:00

谢邀。
这就是我之前提过的资本、数据、版权三重垄断,最后实现中文互联网内容的全域垄断。

首先声明啊,可不敢说腾讯违法,都是合法滴,都是可以光明正大滴。
咱只是探讨互联网内容领域里“可能存在”的一种新型垄断形式。

一,你得有钱,成为该领域里占有资本量较大的一名玩家。
这点腾讯妥妥达标。
腾讯控股本身就6万亿人民币,约等于工商/农业/建设/交通/邮政/中国六大银行的市值总和。
加上腾讯投资部门号称“南山区高盛”,投资了包括美团京东拼多多在内的800多家互联网企业。中国估值10亿美刀以上的264家独角兽企业,腾讯投了至少60家。
自身加上参控股企业的规模,腾讯是一家10万亿人民币级别的利维坦级企业,基本等于上海深圳的资本体量(上海336家上市公司总市值7万亿,深圳333家9万亿)。
因此腾讯在内容领域的投入十分“武德丰沛”:今年一季度的投资600亿,102个参投项目里,文娱就占了38个。
腾讯视频去年也表态:未来3年,内容成本将投入1000亿。

二,你得有数据,最好是和人紧密关联的社交数据。
作为社交霸主、手握微信这个日活10亿的移动互联网巨舰(人家是求一张移动互联网船票,微信靠着各种功能延展,成了移动互联网这艘船本身),腾讯也管够。
这里要区别一个逻辑:相比其他产品,内容产品尤为依赖社交关系,因为内容本身包含了丰富的社交特征。
很多实体产品的社交属性是偏弱的,主要任务是解决问题,买枕头为了睡买袜子为了穿。
但内容产品不同,游戏电影动漫短视频,这些内容产品的“话题性”,其实就是社交性。受众消费这些产品,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社交,承载了受众表达自我的功能。
看一样的剧聊一样的明星,甚至通过内容产品找到相同偏好的人,这种共鸣后释放的多巴胺也是内容产品的一部分。因此在社交数据里变现内容产品,效率最高。
这点,腾讯已经在游戏和阅读上证明了自己商业模式的成功。

三,你得有版权,引导法律加固自身的规模壁垒。
这点,腾讯也起来了。
国内现有的8826部互联网版权剧,腾讯占53%,过亿票房的国产电影互联网版权399部,腾讯占82%。
有阅文,意味着文字阶段就可以介入版权,腾讯靠这个就等于持有了一半的IP。加上对博纳华谊猫眼柠萌等17家影视类,从剧本、摄制、艺人经纪、流量运营(这是腾讯的大本营),腾讯已经是中国最大的内容集团。
而这和占领了90%的版权曲库份额和74%在线音乐市场的QQ音乐一样,都是合法的壁垒。

凭借资本和数据的优势,腾讯可以像貔貅一样收割版权,只进不出。最后形成一个规模、变现效率、版权数量、用户活跃度都空前庞大的垄断综合体。
一切内容最终归属腾讯。不仅仅因为腾讯有钱,更因为腾讯掌握着全中国的社交关系,因此变现效率最高;
内容归属腾讯后,一切内容关联的流量——不管是电视剧的二次创作还是游戏的直播——同样也归属腾讯,因为这是法律所保护的。
所以不管是内容的爱好者、创作者还是投资者,最后都得去依靠腾讯。资本数据版权的三重垄断下,进了腾讯的门就是繁荣,离开腾讯就可能“大树之下寸草不生”。
这是一种结构性优势,而且单从版权保护的角度看,完全合法。

我个人看法,和Netflix之前的一部纪录片——The Social Dilemma——里一位老哥一样:
如果要在互联网领域里反垄断,那就应当对企业所占有的用户数据进行征税。
资本垄断你不好反,因为人家已经交过税了,至少合法规避了;版权垄断你也不好反,因为这涉及到对创作者的激励保护。
(虽然我隐约觉得创作者个人的版权和企业的版权好像是两码事。你看迪士尼把原本03版权到期米老鼠,靠游说国会拖到了23年,估计23年又能拖到43年。)
但数据是个软肋。因为用户的数据并没有在法律上被普遍认定为一种资产,而多停留在隐私层面。因此只要点了App里那个隐私条款的同意按钮,这些数据就可以被互联网巨头们无偿拿去做画像做匹配,实现更精准的广告变现,甚至改造用户的行为和认知模式。
这个无成本的数据优势,是互联网巨头最强悍的资本扩张杠杆,也是腾讯内容扩张最有效的加速器。
如果腾讯为了这个数据优势,向全社会付出了成本,建立在这之上的版权扩张就能保留一定的合理性。
但还是现在这种白嫖,将用户打包成产品的一部分来卖。那么腾讯的版权内容帝国越庞大,就越可能寸草不生。

kyuskoj 发表于 2021-12-16 12:06

谢邀,先说结论:腾讯这个判决有一定依据,但存在较大争议
1、就目前国内国外的实践来看,腾讯这么做是有一定法律支持和现实依据的
王者荣耀进入游戏时,会有一个游戏协议,里面有关于直播使用的相关信息:未经腾讯许可,不得进行直播、传播等,否则腾讯可以申请赔偿。


像YouTube等视频网站也明确说明了,进行游戏直播时必须要取得游戏公司的确认允许,否则后果自负



2、但实际司法实践中,还有较大争议,比如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迁教授就有不同观点
  “根据游戏的类型,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的游戏直播可对游戏构成‘转换性使用’,也因此可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这样的结论不仅符合著作权法原理,而且有利于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王迁说。
  “传统电影、类电作品是吸引大家来观看的,而电子游戏则是吸引大家来玩的。”为了形象地说明这个不同,王迁用好莱坞的故事进行举例:好莱坞曾经把30多部经典电脑游戏搬上屏幕,但是,绝大多数都很失败,票房惨淡,入不敷出。这个背景,就是我们讨论游戏直播问题的逻辑起点。他说,制作电影的目的,就是吸引公众来观赏,而电子游戏,是要吸引用户来运行,也就是“玩”,用户人数越多,在游戏中的投入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去购买游戏道具。这也是游戏制作者的丰厚利润来源。所以,电子游戏与传统电影或类电作品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在保护上,不能完全采用相同的法律规则。
  在王迁看来,大部分电子游戏并不是供公众单纯依靠视听觉进行被动欣赏的作品,而是高度依赖于每名用户个性化并具有互动性的参与。
  “用户运行游戏并为之付费的目的,并非是欣赏游戏画面和其反映的故事情节或艺术美感,而是通过操控游戏中的角色、完成各种任务,去展现游戏者的操作技巧,进而获得心理的满足。也就是说,如果只是靠剧情、音乐等吸引玩家的游戏,游戏直播的确大概率侵犯了游戏软件商的利益;
但如果玩家是对游戏操作者的行为买单,是为了他操作游戏内容和技巧买单,那其实反而是对游戏有好处,从游戏产业发展角度来看,反而应该支持。
目前腾讯的这个判例只能作为一个单独的判例,具体还需要法律法规上进一步的完善才行。

yukamu 发表于 2021-12-16 12:16

这个问题讨论的前提共识是,本案中侵权方是直播平台而不是直播游戏的玩家,被侵权的对象是玩家在平台直播《王者荣耀》时产生的游戏连续动态画面。
根据此前一系列司法判例,例如赔偿金额高达2000万的网易诉YY、虎牙未经授权直播《梦幻西游》侵权案、赔偿金高达5000万元的腾讯诉上海恺英《阿拉德之怒》侵权DNF等案件中均将游戏的连续动态画面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
因此直播平台如果未经游戏动态画面的著作权人授权而组织玩家直播该游戏并从其中盈利,不属于单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而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要确定游戏动态画面的著作权归属,就要回顾一下游戏动态画面的生成过程。
一方面,游戏动态画面记录的是玩家视角游戏过程中操控游戏人物做出移动和释放技能等行为后的场景,是玩家的操作和技巧的外在表现;
另一方面,这些场景不会脱离游戏开发商提前预设的游戏框架凭空产生,是玩家触发相应游戏机制后方能呈现,与之相关的游戏内的人物模型、环境布景也都是开发商专门为游戏定制创作的。
因此这些游戏动态画面并不具有独创性,而是玩家基于游戏开发商提供的算法和美术素材将预设的场景触发出来,这其中既凝结玩家的操作和技巧,也有游戏开发商的游戏本体。在现行法律下,是否属于玩家与游戏开发商的汇编作品、由玩家与游戏开发商共享著作权尚存疑义。
但游戏开发商享有这些动态画面的著作权是没有问题的。未经游戏开发商允许,直播平台出于商业盈利目的转播玩家的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并从玩家的直播打赏和页面广告等渠道获益,当然构成侵权。

stonstad 发表于 2021-12-16 12:17

前几天中宣部还为了“知识产权”,涉及平台短视频等问题,着手整顿。
当时,我关注点都是博主,小主播。前几天热榜还讨论短视频“侵权”问题。没想到这么快,这次可是很火的大平台“抖音”中枪!
《王者荣耀》这是很火的游戏了,我上学的孩子都在偷偷玩。有次我自己按耐不住试试,场景宏大,我只能玩“坦克”,哈哈,手残。
记得网上还有人家给刚出生孩子起名,就叫“王者荣耀”。和年轻人交流,不懂王者荣耀,感觉很老了,都没共同语言了。
这么火的游戏,当然就会有很大的关注,相关的IP以及视频,都会带来巨大的流量。当然,也就带来滚滚的红利。
问题是,玩家没得到授权,抖音也没得到授权!而且抖音没有对未授权玩家加以限制,并一同获益。这么大的平台,自然要为平台行为负责。法律意识淡薄啊,该换法务了。
流量吸引了,粉丝跟进了……
现在一看,属于“不当得利”,“侵权”!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确实该罚,无条件支持!

DungDaj 发表于 2021-12-16 12:25

镰刀和镰刀互砍的时候,最好的办法是——跟着法律走。
从商业模式说,哪个也都有原罪,一个是莫名其妙经常和别的游戏“很像”,另一个是从图文时代就全网扒文章,组成“你关心”的内容。
这个时候谁赢谁输,不过是移动互联网天花板近在眼前,大砍刀们互相切蛋糕的结果而已。
理论上一款游戏和视频、直播内容属于互利共赢的。
毕竟行业距离比较远,内容生产能够促进游戏有效传播。

[*]大家视频与直播看多了,自己也想试一把;
[*]游戏玩多了,就会有看高手和集锦的需求;
他们的矛盾比影视作品二创要小。
问题是到了今年,一个要做视频号(看看去年的力度)、另一个要做游戏(看看最近的收购和团队扩张)。
于是,平行发展时代结束,开始入侵对方地盘。
战略级的切对方蛋糕。
大的背景之下,这类问题只是个开始。
各类游戏视频、直播,一直是内容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看t的问题在于游戏行业新玩家爆款威胁很大,连阿里都有个三国志战略版了。
优势地位虽然还大,但是看着来切蛋糕的各位,还是要有动作的,不光是投资,内容生产端开始收紧也很重要。
b(byte)的问题是,虽然钱到位了,团队差不多了,决心有,游戏的爆款还没出来。
在自有游戏横空出世以前,如何尽可能维持游戏类内容。
唯一让我关心的是,对巨型平台的垄断和对内容的侵权,监管会用怎样的力度去解决问题。
比如只能玩谁家的游戏,定价被控制;
比如创作者的内容被随意搬来搬去;
这些,才是保护普通人权益的核心内容。
毕竟靠企业自觉,这么多年了,并没什么改观。
回去查查去年互联网相关指导文件,今年已经发生的,未来会发生的,不过是巨石掉落水面后的涟漪。
而已
<hr/>以上,供参考

HuldaGnodim 发表于 2021-12-16 12:27

这很显然啊,平台为了盈利组织玩家直播,也没有经过品牌方的允许。
《王者荣耀》运行中的连续画面著作权由游戏开发商享有,开放商是天美,天美是腾讯旗下的,被判赔偿腾讯800万很正常啊。
直播平台有版权吗?没有。
直播平台经过腾讯允许了吗?没有。
那不就完事了,很显然是直播平台未经腾讯允许拿腾讯东西进行商业性盈利。
之前腾讯联合500多家艺人以及影视公司抵制剪刀手,现在又开始抵制直播平台未经允许组织直播获利,证明腾讯开始在版权问题上下功夫了。这是一个好的开端,维护版权,维护原作者的利益,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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