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圈老男孩1
发表于 2021-12-16 12:36
以后都不能直播游戏了吗?No!
为了不让大家误以为以后都不能直播游戏了,我需要先讲一下本案的双方:原告是腾讯游戏,被告是抖音火山视频。
结论是:
1.玩家直播游戏,OK
2.玩家获得打赏,OK
3.平台组织直播,OK
4.平台为了盈利,抽主播的水,诱导组织直播,不OK!
我深刻理解大家对鹅厂的态度,但作为律师我不得不说,鹅厂对于法律法规的研究真的值得所有大厂学习,尤其是知识产权法。
首先,《王者荣耀》的游戏画面受到法律保护吗?
毫无疑问,答案是肯定的。
众所周知王者荣耀是一款电子游戏,在技术上电子游戏是一种运行在操作系统上的计算机软件,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认定。
电子游戏又不仅仅是一种计算机软件,电子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人物、场景、道具属美术作品,游戏过程中的音乐属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解读说明、活动方案属文字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动画画面属以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因此,我认为电子游戏这一计算机软件中的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同样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其次,抖音火山直播游戏画面是否侵权?
抖音火山作为一款短视频计算机软件,在软件运行的过程中以盈利为目的组织直播《王者荣耀》这一电子游戏的行为已经超越了《著作权法》中对于合理使用的认定,事实上已经侵犯了《王者荣耀》电子游戏当中以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演权,违反了《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并且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学术理论目前对于游戏直播的分析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认为,游戏直播行业中权利人身份明确,使用者能够合理预见未经许可的使用游戏画面的行为会严重损害权利人利益,未经授权的商业化、大规模游戏直播行为和短视频传播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从游戏短视频的著作权角度进行分析认为, “认定该行为是侵权问题有一个前提,即未经许可在网络空间平台进行传播,这个行为一般而言具有商业性的目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认为,直播平台对网络游戏过程进行直播,应该要尊重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这里保护的是游戏软件设计者,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网络游戏直播平台,要直播游戏,应当取得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是构成侵权。
最后,该案对之后的游戏直播行为有什么影响呢?
以后主播都不能直播游戏了吗?NoNoNo!本案的判决意图并非如此,具体到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并非针对个体游戏主播,而是针对短视频App通过组织游戏主播在其短视频App当中以盈利为目的(比如接受打赏等)将《王者荣耀》的画面广泛传播的行为。
而网络游戏及其直播市场具有开发成本高、市场生命周期短、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如不及时制止短视频App广泛传播游戏画面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著作权人的市场份额减少和市场机会丧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诉讼的标的金额才搞到数百万之多。
综上,本案作为知识产权领域受到广泛关注并且影响巨大的案件,判决结果肯定将影响深远,之后其他视频App在进行或者发现App用户在以盈利为目的直播游戏画面的行为,将有义务阻止并限制传播,否则同样将受到游戏著作权人的提出的法律诉求。
FeastSC
发表于 2021-12-16 12:37
开篇声明:我认为玩家拥有直播打游戏,甚至提供游戏录像的权利。
实际上和一般意义上的“作品”不同,玩家本身就是游戏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什么现在会有电子竞技一说?
就因为好的选手跟表现一般的选手,能够给观众带来完全不同的体验。
就拿《王者荣耀》为例,你看王者的秀操作,能跟青铜一样吗?
即便是某些看重剧情的角色扮演,看高手打BOSS的体验,也绝对强于动辄就是“大侠继续努力”的菜鸡对不对?
有时候,甚至某些游戏操作性并不友好,甚至于可以被称之为“粪作”。但正因为某些热心玩家努力发掘其中的亮点,才让它逐渐丰富玩法,得到更多人的认同。
从商业价值来说,只有高手直播和录像,才能够吸引关注,并且获得“变现”。
但游戏出品方,是否因此就只能蒙受损失呢?
大错特错!
观看视频直播的玩家们,更有可能因为分享者的高超技巧,进而对这款游戏产生浓厚兴趣,为了“成为分享者那样的大师”而投入更多时间在个人游戏当中。
现在光是手机上,都有包括短视频、中视频、长视频乃至于网文、学习强国等内容分走时间。
有多少人在接触一款游戏前,不会犹豫,担心自己耗费太多时间却得不偿失呢?
这时候,观看高手直播,就能更好地了解这款游戏是否适合自己,并且从高手的表演中学习技巧。
进而,快速上手。
就是说,这种对于游戏作品进行正向宣传的做法,能够让游戏本身得到更多玩家青睐。
游戏出品方损失了吗?到底损失了什么呢?本来“不存在”的潜在玩家?
我知道,目前各大平台为了版权都有点魔怔了,但如果用心研究游戏、热爱一款游戏、愿意为了提升技巧而耗费时间的高手们,无法通过游戏得到鲜花掌声以及实实在在的“收益”……
那么,这款游戏的生命力恐怕也不会持久。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片面强调“授权”的举动,最终只能让玩家们开始觉得游戏没有什么意思可言,自己纯粹就是被当成资本玩偶的“工具人”。
这种事情目前已经发生过许多,如某些单机游戏当年带给玩家感动,而现在除了卖弄情怀之外并不能给予亮眼表现,反倒是各类周边出了一大堆,被嘲讽“骗钱”。
一个游戏IP做到这份上,前景如何不用再说。
如果玩家心死了,那即便未来再推出什么更加耀眼、看起来更加好玩的游戏,谁来买单呢?
归根结底:
一款成功游戏=高品质游戏设定+人性化操作体验+能够充分发挥游戏魅力的玩家
谁失去了玩家的心,谁就注定要被竞争所淘汰!
BlaXuan
发表于 2021-12-16 12:42
感谢 @36氪 邀请,
腾讯这波操作,
高情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低情商:通过法律途径“圈地盘”,抢占直播领域的流量和资本利益。
腾某:我提出一个方案大家来研究,也不算研究,算是帮我的忙,讲白一点,直播流量我想要,因为最近我事业发展太快,我缺钱周转,我提出两个条件,
第一,《黄者浓料》的流量价值大概是10亿,两成利润算,就是赚2亿,我拿4000万出来,你们七家分,每家就是500多万,
第二,游戏行业下半年还有3个S级产品,我不投了,你们搓圆仔汤,分我一份是了,
腾某:我话讲完了,谁赞成,谁反对?
某音:我反对!
(众直播平台惊愕,坐立不安)
某音:我常跟行家讲,腾总是我的偶像,流量抢过来不必自己吃,10亿先拿走5亿,接下来发包,两转三转,四五六七八转,你不赚钱想办法滥竽充数,再下来跟直播公会勾结,追加三五亿投入,这个利润下来,我看你起码拿掉7亿。你分给我们这么一点点的利润,你还有良心啊?
某鱼:他……讲得有一点道理。
(突然“企鹅电J”走进来对腾总说悄悄话,之后腾总看向某牙)
某牙:我那些兄弟叫他们不要来,他们硬要来,怕我会出事,创业公司就是小公司,才会大惊小怪,不过我说腾总,这个流量本来我跟“某鱼直播平台”讲过,我们两家直播连手来做,无论如何一定要迟到,不过你刚才说话在前面,我感觉这个方案不好做啊~!
腾某:可爱,可爱!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我突然都觉得你们长得很美,像美人,像美国人!像特朗普那么懂得谈判。好,我出最后一口价,第一,每家直播平台分七百万,第二,流量收益的小头就由某鱼和某牙承包,我话讲完,谁赞成?谁反对?
某音:我反对!
(腾某当即对某音脸部发动“法律制裁”,某音遭受当面重击,瞬间被打出800万毫升的鲜血)
某牙:我……赞成!
某鱼:我……我反对!不、不……我赞成!赞成。
其余直播平台:我……赞成……我们也赞成……
腾某:谢谢大家给我面子,请回吧,剩下来就是我跟某音的事情。
(大家出去后)
腾某:今天你是故意搞破坏的,是谁支持你的?
某音:我g你niang!
(接下来的画面太美,不可描述)
<hr/>都说我腾讯游戏是直播领域的内容大头,OK,如果各位直播平台想赚钱,那就请接受我腾讯的高额入股和投资,过几年我再把你们合并了……
如果你不接受,OK,我拿法律武器打你,
“很遗憾”,法律层面,确实是腾讯更站得住脚,抖音火山的直播超出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早在7年前,网易已通过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YY直播《梦幻西游》成功,获赔2000万,比这次腾讯获赔的800万还高了2.5倍。
所以腾讯这次也是和网易一样,通过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胜诉,而不是传说中的“南山必胜客”。
抖音违法直播,通过王者荣耀直播赚取主播打赏的抽成,形成非法获利,那就只能认栽。
当然,各位游戏主播不用担心,腾讯和法院此次的主目标都是“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平台”,主播个体暂时还不会收到律师函。
甚至于,抖音被搞,该平台的部分头部主播或许还会收到斗鱼虎牙的高薪“挖角”合同……
你说我变相搞垄断?这不就是8000万的事儿嘛,我轻松随意交得起,你奈我何?
Ilingis
发表于 2021-12-16 12:48
保护游戏版权,我双手双脚赞成。只不过这次强调版权的怎么又是腾讯?
想起来好像王者荣耀本来就是腾讯山寨LOL出来的产物(这点很神奇,就是全世界都知道它是山寨的,但是就是拿腾讯没办法),起诉别人侵权王者荣耀,不禁给我一种“慈禧太后遗诏:‘后宫不得干政‘“的感觉。
这么算起来,YouTube在内的各大视频网站的游戏up主都应该连同视频网站一起,向游戏版权拥有者腾讯赔偿谢罪。这些网站因为播放了游戏,增加了热度并拿到了广告收入,从卢姥爷斗地主到掏粪男孩直播王者荣耀无不如此。不光是那些主播,还有游戏解说都得剖腹谢罪。其实我有时候会在抖音上看直播下象棋,如果要是这以后不能看了,那我只好卸载抖音了……
在可预见的将来,腾讯也许会注册一下象棋、五子棋和斗地主等游戏的版权,总之把全中国人最廉价的娱乐方式都搞成付费的,然后再垄断这些游戏的直播权。即便不是你自己亲自玩,你仅仅是看别人玩,也要交钱(没钱的话用看一分钟广告代替),总之要营造一个“不是腾讯的产品,你用着就咳嗽”的垄断氛围。
这是一个令人蛋疼的开头,颇有视觉中国那个味道。跟前段时间腾讯召集了500位艺人联合封杀视频剪辑一样,为了取得相应领域的垄断地位。
客观来说,抖音上的游戏直播远比不上斗鱼和企鹅电竞那些平台的实力和专业性,只不过后两者功能比较单一,就是只能用来看游戏直播,显得有些“被挑战“了。其实观众都会用脚投票。当年观众们放弃了泡泡堂,转战QQ糖;放弃了CS,全民CF;放弃了联众世界,选择QQ游戏;放弃了跑跑卡丁车转用QQ飞车,不都是用脚投票的结果吗?即便有的游戏还“存活“于世,但只要与腾讯构成了激烈竞争,对于群众来讲也是一件大好事。(我记得腾讯还有一个山寨三国杀的英雄杀,一直没能撼动原主的地位。)
在相互竞争中压低价格造福人民群众。退一步讲,即便腾讯真的碰到了与之竞争或者“侵权”的对手,对它本身也是一种督促和危机感:把产品做得更好,让观众用脚投票。
从普通人的角度来讲,用户体验是所有企业应当追求的目标。在抖音或者其他非腾讯平台观看游戏直播的便捷体验对于一部分用户来说也是极其重要的。而且这种和短视频在一起的便捷体验是目前的腾讯难以弥补的。游戏主播吸引用户,或者说给用户带来的体验,往往并不是游戏本身的画面或者剧情,而是其操作性和玩法教学。这些操作性和玩法教学与体验密切相关,但很难跟版权挂钩。一般观众更喜欢看主播进行的战术讲解和游戏技巧,而像王者荣耀这样的游戏剧情和内容往往是副产品。
腾讯定义了全中国人的基本通信方式,随后是基本支付方式(幸好有另一个马爸爸作为强烈竞争对手)。随后是企图垄断基本娱乐方式:电影、电视剧和网剧等文艺作品的版权垄断以及游戏本身乃至直播版权的垄断。总之你一定要用腾讯的东西,不然你就咳嗽。
不得不说腾讯是个很强的企业。他强就强在,在做大后用一系列伟光正的操作,让00后、10后们觉得这是中国互联网企业的顶梁柱和希望,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领头羊。欧美企业特别厌恶中国山寨的时候,希望腾讯到时候作为中国版权之光,能够站出来拳打脚踢,不要搞窝里斗,谢谢大家。
Mecanim
发表于 2021-12-16 12:53
怎么看?正常看。
不懂就问,什么是合理使用。
我先去查了一波法条,贴出来。
楼上大佬分析也很详细了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然后再看著作权的事情
问:你抖音允许直播,有没有挣钱?有没有盈利?
答:有
问:你有版权么?
答:没有那不得了
没有办法,你有版权么?
没有?
没有就认栽呗
这有什么好讲的,没有啥好看待的。
你抖音违法不应该被制裁么?
这根普通直播有关系么?
明明是你违法盈利2333
两个平台的事情,先打一波再说。
商业竞争,自己动手先。
别的,借着民众的观感左右舆论,恕我直言,我隔岸观火先。
另:我不玩王者荣耀,不玩抖音。
RedZero9
发表于 2021-12-16 12:59
这个事,感兴趣的去稍微研究一下,这个标题起的,很有引导性。“玩家未经腾讯授权直播《王者荣耀》游戏,抖音火山版被判赔偿腾讯 800 万”。这样的标题会给不看具体内容的吃瓜群众一种偏离事实本质的想法。
首先,这个官司,被起诉的不是玩家,而是没有经过授权,就让直播《王者荣耀》的平台,告的主体是平台,而不是具体的玩家。
也别说玩家了,那些就是平台的主播。主播直播的目的是干嘛的,是为了挣钱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平台需要主播直播目的是干嘛。也是为了挣钱的。直播就有点像以前的大街上卖艺的,表演一个节目,大家喜闻乐见的,然后围了一堆人在那看,节目和节目之间穿插着表演者的那句,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
现在就是把地点换成了室内,表演的节目通过电脑的方式给大家看。然后钱场,就是直播间的水友们刷的礼物,人场就是直播间里刷的弹幕和人气。本质上是一样的东西。
这次的官司,重点不在于主播直播没有授权的游戏,不在主播获得盈利,而在于平台方看到了在平台上播未经过授权的《王者荣耀》而产生的巨大的流量和盈利后,组织,诱导,通过各种活动,福利,扶持主播来平台播《王者荣耀》,平台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一个是可以吸取流量,还有一个是可以抽成。主播在平台收到的礼物,是要按照比例和平台平分的。平台也不是白让你赚钱的。
问题就出在这里,这里面是平台在诱导主播来播《王者荣耀》。
这不是主播侵权了,是平台为了自己的流量和利润侵权了。需要被罚款是平台主体,不是主播。
这明明是平台方的主要责任,然后现在这样的标题一写,好家伙,对于大部分主播来说,直播本来就平台吃肉,主播喝汤的行业,现在可好了,这么一写,主播不仅吃的少,还得出来背黑锅。你细品,是不是这回事。
这件事就是这么简单,直播平台没有《王者荣耀》的版权,直播平台让主播来直播《王者荣耀》也没有经过腾讯的允许,并且从中获取了大量的流量和利润。你就说这事气人不。
不是说没有授权的游戏就不能在平台播,你可以播,公益的播,不盈利,平台不抽成,你随便播,还能帮助游戏做宣传。关于这件事,当年汪峰老师和旭日阳刚之间的官司里,汪峰老师说了一句经典的话「我有一辆凯迪拉克,你可以开着我的车去表演做公益,但你不能开着我的车去拉客赚钱。」
其实这样的事,不是一个个例,各大直播平台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灰色地带,有些游戏,是国外的,不方便维权,也就那样了。但是,这样不代表人家维权的公司,就是做的不对,就是小气,就是垄断了,这是两回事。
ainatipen
发表于 2021-12-16 13:02
《王者荣耀》运行中的连续画面著作权由游戏开发商享有,且游戏直播不构成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要求火山小视频停止《王者荣耀》游戏直播,但没有支持原告的全部赔偿数额。
我觉得已经十分合理了,毕竟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然后法院判处侵权方停止侵权,但是没有做出其他的出发,真的是十分合理了。
这件事情中,大家难道没有发现,抖音才是什么最大受益方吗,既靠着侵权恰到了一波大的流量,然后没有任何出发,影流之主实至名归,背黑锅的也是直播员,甚至阴谋论来说,这可能都是有直播平台官方站台的。。
不过看大家的评论都是偏向于南山必胜客。
哈哈哈,这个梗,企鹅可能永远逃不了了。
但是就是论事的话,这件事我还是觉得企鹅做的对。。。。
Mecanim
发表于 2021-12-16 13:07
如何看待?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还能怎么看,很显然,抖音火山未经授权且以盈利为目的组织《王者荣耀》游戏直播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啊,毫无疑问,法院最终判决抖音火山赔偿腾讯800万,这是合理合法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者荣耀》运行中的连续画面著作权由游戏开发商享有,且游戏直播不构成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字节跳动旗下的两家公司,抖音和今日头条,哪个不是很随意?侵犯知识产权貌似已经是家常便饭啊,因涉嫌侵权播放爱奇艺独家影视剧《老九门》,今日头条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赔偿爱奇艺 6 万元人民币。
《老九门》这个视频我以前在今日头条上看过,醒目的标注着“抢先看”,这种“拿来主义”好像传统一样,不得不服气,不过时代变了,现在已经不是以前随便拿来就能用的年代了。
之前53家影视公司联合5家视频平台发布联合声明,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法律维权,很多网友表示了很大抵触,包括我,对短视频创作者尤其是优秀“剪刀手”的创作表达了关切,但是我们在抵制一件事的时候,要深入考虑一件事情的背景,难道说以前都能搬运剪辑就是对的吗?未经授权以盈利为目的这是正确的事情?
中宣部表示,“要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说是一场自上而下发起的一项运动,这在向我们传达着,国家保护原创,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希望所有人都能扭转观念,共同加入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军当中。
抖音火山组织《王者荣耀》就是一种必须人人唾弃的无耻行径,未经授权就组织直播,拿别人的东西来盈利,这是一种常年积攒下来的恶习,违法必究,十分支持法院的判决。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fwalker
发表于 2021-12-16 13:14
之前读过一本书,叫做《后真相时代》,书的中心思想大意是说,互联网的普及影响了人们的认知和思考方式,快节奏、碎片化的时代,人们对事情真相的关注已经降低到次要地位,不同人群根据自己的偏见和爱好选择观点和信息。
只要稍微在网上冲浪,跟别人对线开杠过的朋友,对上述观点估计并不陌生。一些网友,只要看见「资本」、「大型企业」的关键词,不问事情原委,「肮脏」、「垄断」、「丧尽天良」等词语就跃然屏上。
在这些人的认知里,他们信奉着太阳底下无新鲜事,「阴谋论」长期占据着他们的大脑,似乎社会上放在明面的规则都是摆设,真正主导社会运行的,是看不见摸不着又无比肮脏丑陋的潜规则。
就「抖音火山未经授权以平台盈利为目的组织《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被判赔偿腾讯 800 万」一事,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需要了解。
一、游戏直播构不构成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搞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该法赋予了著作权人发表、署名、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和信息网络传播等多项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部分权利,也可以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这个案件中,很明显《王者荣耀》运行中的连续画面著作权由游戏开发商享有,直播平台火山小视频肯定是没有获得腾讯方的许可。
《著作权法》不仅仅保护个人的作品,更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促进。《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就本案来说,该条第九款的规定利益相关: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相信大部分朋友都看过直播,直播平台赚钱的主要方式,无非就是观众给主播刷礼物,平台居间抽成,搞来搞去还是消费粉丝。
之前有个很火的组合叫旭日阳刚,他们在春晚走红后参加商演,被汪峰老师告了。我觉得汪峰老师的理由能很形象地说明抖音火山和腾讯系这回事:
「我有一辆凯迪拉克,你可以开着我的车去表演做公益,但你不能开着我的车去拉客赚钱。」
这个道理是一样的。总之,抖音火山游戏直播王者荣耀这个行为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它收钱了,这样就不构成「合理使用」,又没取得腾讯系的授权,腾讯告抖音火山于法有据,抖音火山输的不亏。
二、800万元赔偿属于一个什么水平?
先给大家看一个先前类似判例吧,下图援引自好友 @一丁 :
法院判决支持网易公司胜诉的理由主要是「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网易跟虎牙打的这个官司,跟腾讯和抖音火山直播平台性质差不多。虎牙可是赔了2000万,同虎牙相比,抖音火山赔偿800万这个数额真的不算高。
特别是考虑到王者荣耀火爆的知名度、王者荣耀类主播不菲的收入和抖音火山直播平台的抽成所得,赔偿数额还可以要的更高。
因此,800万算一个正常水平。
三、为何近些日子关于著作权侵权案件这么多?
相信大家对前些日子人人影视字幕组成员被抓一事,以及近段时间短视频影视剪辑侵权事件并不陌生,自媒体在经历过一段野蛮生长的岁月后,监管必然一步步跟上。
我国近些年来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如2020年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发布《推进计划》,再次明确将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修订审议的过程中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
202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其中,“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将成为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也有规定: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再次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是市场规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个体创作者生存地位的改善。作家富豪排行榜上靠文字发家的作家,正是在著作权法确立后才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
总之,抖音火山跟腾讯的这次公堂对薄,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存在一些人脑海里根深蒂固的阴谋论,更不是什么垄断。
常威打来福,跟我们吃瓜群众有什么关系?
更何况,玩家只是被抽水的受害者。我们要做的,就是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会做出公正的判决,学会探究事实真相比情绪宣泄更重要。
JamesB
发表于 2021-12-16 13:20
游戏直播应该取得游戏著作权人的授权才能对游戏内容进行直播。
总结而言,涉案游戏运行过程中呈现的连续动态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未经许可直播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略微展开,按著作权而言,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且符合作品实质要求的,法院一般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未经许可的游戏直播,若影响游戏著作权人对游戏画面的正常使用或者不合理损害其合法利益的,可认定行为人侵犯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至于赔偿额度不完全支持,在于游戏直播平台和游戏主播对直播获利有重要作用的,确定赔偿数额应剔除不属于著作权价值贡献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