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传播角度解读央媒重点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更多新传热点分析: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网络新闻违法违规”、“下重手、出重拳”、“齐抓共管”。一个个坚定有力的词汇,加之最近的小规模封号处置,呈现出的是国家严打狠抓假新闻的决心。
我们不禁要问:新闻为何屡屡掺假?假新闻生产者的职业道德与新闻理想是否已不复存在?
这不仅是一场对失范新闻覆盖极广的整治,也是一份抄送至所有从业者、预备从业者的自查试卷。
第一问:新闻失范的现象
10部门的联合打击,将新闻敲诈与假新闻划入重点。这两种类型的确是新闻失范现象中的牛皮癣,广泛地存在于我们的阅读新闻的过程之中。
新闻敲诈一词最早由马克思提出。在实际的应用中,更经常被称为新闻寻租。
新闻寻租来源于经济学、政治学的权力寻租概念,指的是媒介组织或从业个人利用自身掌握的新闻报道权,为自身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
典型的新闻寻租行为有两种:一是媒介组织或从业者被某利益主体收买,进行符合其需求的“有偿新闻”报道;二是将手中掌握的对方的不利新闻作为把柄和筹码,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趁机索取“封口费”。
这两种行为在此次的打击中都属于新闻敲诈的范畴。不同的是,前者是利益主体支付金钱,使新闻从业人员滥用报道权,后者则是新闻从业者对他人的敲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不利新闻为筹码索取利益的寻租行为,时常伴随着不正当的新闻素材采集方式。
例如19世纪上半叶至20世纪30年代,西方报业泛滥着黄色新闻。许多利欲熏心的记者甚至窥探起了平民百姓的私生活,通过每家每户的锁眼偷窥而获得新闻素材,编造成丑闻合集,这便是臭名昭著的锁眼新闻。
无论新闻敲诈的方向与程度如何,“全员恶人”背后,都是职业道德的缺位,以及双方在法律红线上的来回试探。
笔者查询了华律网2020年3月发布的《新闻敲诈属于犯罪吗》一文,得出的信息有:
2013年11月以来,专业财经媒体21世纪网主编、副主编及部分采编人员勾结了数家财经公关公司,对部分上市公司与名企的“正面宣传”意愿进行加工,夸大“上市”、“重组”、“转型”等信息。对于不与团伙合作的企业,则散布恶意攻击与负面报道,或要挟其与之合作。最后,8名嫌疑人被缉拿归案。
要知道,承载着财税金融、经济走势等信息的新闻是不折不扣的硬新闻,对时效性、真实性都有着极高的要求。21世纪网的寻租与敲诈行为,不仅对部分企业的权益造成了侵害,还使得许多投资人蒙受了无妄之灾。
由此可见,新闻敲诈在我国显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敲诈勒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同样难以衡量。
而今,新闻敲诈、新闻寻租更经常与新闻客观性相联系。当新闻未能呈现出客观性,鲜明地体现出背后某利益集团的方针时,读者很难不揣测其受到了“收买”,为其打上寻租的名号。
事实上,任何一个新闻生产过程都不能跳脱复杂的新闻场域(Field)。在皮埃尔·布尔迪厄的观点中,场域还包括宏观的经济、政治等要素,这一切都使新闻生产的过程状似一场提线木偶戏。新闻生产者如何在丝丝牵绊中保持职业道德,一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当利益战胜了媒介伦理,假新闻将会泛滥成灾。
2017年11月2日,“假新闻”(fake news)被加入科林斯词典的最新印刷版本,也成为了当时的年度热词,根据该词典的定义,指的是“假借新闻报道形式传播的错误虚假、耸人听闻的信息”。
真实性是新闻的本质规定,而假新闻势必有其失实的部分。
李良荣教授在《新闻学概论》中,对新闻失实的主要表现进行了明确概括: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添枝加叶、层层拔高、要件残缺、隐瞒事实、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因果不符等故意性、非故意性失实,都伤害着新闻读者的感情和新闻生产者的信誉。
李良荣教授还指出,假新闻往往来得快、去得也快,借助社会热点获得关注度。因此,在社会热点的新闻便车上,我们常常能够截获烂尾的假新闻。
在本次武汉疫情的流调报告中,“一个男海王与两个女海王”的爱情事故不胫而走,本是防疫过程中正常的调查工作,却给了许多媒体捕风捉影、借题发挥的余地。
当事女孩之一的双某怡在个人微博中辟谣称:自己并未感染新冠肺炎,正处于隔离期,与病例唐某仅仅是普通朋友而非情侣关系,与后续确诊的另一小区男子更是素不相识。女孩还表示,自媒体的虚构和网友的传播使其承受了许多莫须有的罪名。
自吴某凡事件后,网友已经看到了警方、网信办与新浪微博的动作:在吴某凡都某竹事件中推波助澜的写手徐某浮出水面;诸多博主因不当言论被封号、禁言;被多名博主拉黑用户可被查看拉黑内容……匿名性和低犯罪成本这两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对无辜网友的伤害,正在逐步被削弱。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过程中,为什么要封禁个人博主呢?在关于新闻的定义和新闻生产的过程中,我们都能找到答案。
第二问:失范新闻的温床
新闻存在着两种并行不悖的定义:
其一是陆定一先生提出的“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侧重新闻的形式;其二为“新闻是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突出的是新闻的实质。
从第一种定义来看,报道需要经得起核实和推敲,对新闻生产者的专业素养有一定的要求;从第二种定义看,被视作信息的新闻也意味着生产者的泛化。
假新闻的泛滥,也意味着新闻生产与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供别有用心者出入的漏洞。在技术为新闻生产赋能的当下,这样的漏洞有了更多的产生方式。
在传统的新闻生产流程中,采、写、编、评都由专业化的新闻媒体完成,新闻内容的生产与品控的主动权都把握在专业人士手中。
因而,过去的假新闻由各个流程中的操作失误产生,例如采访的有意引导、采访对象选取失误、写作的客观性缺位、过度加工以及编辑的不当修改、评论的有失公允等。
加拿大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斯麦兹提出了受众商品论,他认为:商业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产品是受众的注意力,而媒介公司的使命则是将受众集合并打包,以便出售。
当受众及其注意力成为一种竞品,在技术赋能的新型新闻生产流程中,假新闻的泛滥得到了天然的温床。
首先,新闻生产的主体变得愈发多元化。
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诞生出了与Web 2.0相伴而行的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概念,使非专业的新闻传播者能够通过大众媒介及个人通讯工具,向社会发布自己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重要的信息。
可以发现的是,如果新闻的生产者仅仅是专业化人群,新闻时效性的实现将会陷入被动境地。现如今,非专业的新闻传播者往往能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即便是及时对事件进行记录,也可能因为错过了前因后果,而引发断章取义,无意中制造出假新闻。
因此,当新闻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新闻框架与人们认知基模的互动愈发频繁,这同样催化着假新闻的生产与扩散。
其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新闻生产过程中的涌现,同样也会带来假新闻泛滥的风险。
MGC新闻指的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由机器智能生产的新闻。
某种程度上,人工智能通过事先编写好的程序,可以自动根据输入的新闻框架,生成简单的新闻内容,并及时发布,既可以直击时效性,也能够使专业的新闻从业者将更多精力放在更为重要的报道与评论上。
然而,MGC的运行程序同样需要人工编写,在框架与算法的植入过程中,势必带入主观因素,其普适性将会得到质疑。一旦错漏重要的新闻要素,将会使新闻内容流于虚假。同时,在MGC新闻的审查过程中,人工介入的不足亦使得部分程式化的假新闻、标题党新闻流向了市场。
再次,目前的新闻传播渠道也更加广泛,其传播体量在公域流量与私域流量的交互中得到指数增长。
当传播新闻内容的步骤可以仅仅是点触一次屏幕,操作的流程大大简化,和刷抖音类似的“嗑瓜子效应”同样也出现在了假新闻的传播中。人们变成了关键词与情绪的雷达,掺杂着各种社会热点食用,更加狼吞虎咽,不加辨识。
公共领域和私域流量的互通使得人们基于人际关系网与本能分享欲的网络人际传播微矩阵被轻易搭建起来。在网络共同体时代,好事出了门,坏事亦可传千万里。
最后,算法推荐的内容分发方式使得假新闻难以真正被修正或推翻。
新闻读者在过滤气泡之下,形成了松散的虚拟群体:在一条假新闻中站在甲方的读者,在下一条中就可能站在乙方。在厚厚的信息茧房中,人们享受着回音壁带来的情绪强化,容易沦为单向度的人。
对于假新闻,人们享受第一次获悉的情绪冲击,却也容易被纷扰的信息浪潮所冲散,转移自己的关注,导致后续假新闻的修正与辟谣难以突破人们基于首因建构起的微型意义空间。
当新媒体语境下的新闻生产流程有了更多天然的漏洞,对假新闻等失范的行为的打击,势必要从源头抓起,以法律法规为定音锤。
第三问:职业道德的归宿
当网络成为了假新闻传播的主要载体,我们应该妖魔化这样繁复的“狼来了”事件吗?
彭兰教授指出,在网络中,人们基于某些共性或纽带形成了集合,这便是网络共同体。而网络共同体则呈现出了“气态”、“液态”、“半液态”三态。
其中,“气态”指的是基于网络共同体,人们想象出来的心理共同体。
而著名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认为:现代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不稳定的液态社会,在快速变革之下,新闻业也呈现出液态的特征。
“液态”意味着更强的流动性、更快的变化速度以及更广的包容域。这样的液态不止表现于新闻生产的过程之中,更多体现于新闻职业的液态。
然而,在网络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秩序被逐步建立,“液态”也逐步走向了“半液态”。
这正是假新闻得以加速发酵的催化剂:更广泛的新闻生产者、尚未完全搭建的网络传播新秩序以及肆意膨胀的情绪。
如果国家不对假新闻“重拳出击”,会发生什么呢?南京大学的杜骏飞教授认为,在媒介生态中存在一种“瓦釜效应”,指的是一种有意图的逆淘汰机制。
当泛媒体生产的假新闻带来的视觉与情绪冲击,使人们在新闻价值中将趣味性的地位层层拔高,真实的新闻是否显得有些刻板无趣?劣币驱逐良币,也许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可以确定的是,我们必须给网络新秩序和人们的理性塑造更多的时间。
因此,专业化新闻生产者在此次行动中首当其冲,需要进行职业道德层面的自我审问。
新闻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指的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职业原则和专业要求的总和,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标准和正当的业务手段,以履行媒体的圣洁使命为目标,旨在服务于全体人民,注重对新闻客观性的信念和对党派团体利益的脱离。
目前,我们好像只是一群新闻传播学的学生。我们还不会去生产假新闻,不知道能为网络新秩序的建立奉献什么力量。
但我们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着我们的辨识能力,虽然有时也会被假新闻所迷惑,陷入情绪的漩涡。
保持理性,更要严于律己。
<hr/>在袁隆平院士离世当天,为了抢夺时效性而擅自发布假新闻的CGTN,到现在都难以挣脱骂名。笔者所写的《我们如何怀念,又该如何铭记》一文中也提到:
“现存的知名媒体,是我们每一位新传学子的实践课堂。每一则新闻的发布,都是一次示范,或教会我们恪守新闻真实与事实第一性,或告诉我们在浮躁心态下,将会创作出何种令人民群众不满的作品。”
“我们应当坚信,新闻理想永远有其存在的意义。当你的眼中满是疮痍,更要高举理想的火炬。正是由于新闻创作中的不足仍然存在,我们的热忱和努力才有了去向。”
国家网信办等10余部门对假新闻、新闻敲诈等失范行为的严厉打击,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从他律走向自律,应是我们每一名新闻传播从业者、预备从业者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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