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gDaj 发表于 2022-12-2 19:39

评到同小区住户家打人的新闻——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

最近,位于江苏南京的某小区发生了因孩子闹矛盾,家长到同小区的住户家里掌掴对方孩子、推倒老人的事情。无独有偶,位于陕西西安的某小区发生了楼下住户嫌楼上住户噪音大,遂破坏楼上住户的房门并进屋殴打屋内人员的事情。以上两件事情都演变为刑事案件。

   通过两则新闻的视频画面,可以看到行为人在冲动状态下实施了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警方也对事情发布了通报,确认了新闻的真实性。对此,网络上不乏谴责的评论,焦点集中于行为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不想重复谴责他们的行为,而是从法治的角度去思考,怎么样才能够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如果你有驾驶的经历,会发现当白天车辆驶入隧道的时候,驾驶员的视野会由宽变窄,光线由亮变暗,此时如果没有打开车灯及隧道里的灯光,很容易就会发生交通事故。前述新闻当中的行为人在他们进入邻居家开始实施暴力的时候,就类似于驾车进入了隧道,但是没有灯光照明。所以,就如同在没有灯光的隧道里驾驶,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一样,他们在邻居家里由着自己的性子发泄情绪,酿成了刑事案件。

   既然道理是一样的,那么如何像隧道里的灯光所起作用一样,去避免这类到别人家里滋事的案件呢?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就好比隧道里的灯光所起到的作用。也就是说,前述新闻事件当中的行为人在行为之时缺少了法律意识,才导致了刑事案件的发生。

   作为社会当中的理性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会理性思考,但是诸多因为激情而发生的刑事案件都是在关键时点上当事人没有克制自己的行为,就如同前述新闻当中行为人一样,我相信发生刑事案件并非他们的本意,但是法律意识在当时不起作用却也是事实。所以在关键的时点如何让法律意识发挥作用,进而阻止行为人因为激情而实施犯罪行为值得考虑。

   我认为,应当确立在关键的时点让法律意识发挥作用作为法治宣传、法律学习的导向。也就是说,不但要考虑法治宣传实施者做了什么,更要考虑法治宣传接受者对宣传内容的消化程度。不但要在宣传、学习的形式上、内容上到位,更要重视潜在的违法行为人约束自身的行为实践经验。

   写到这里,我感觉这是一个课题,要调研、探索的内容很多,如果本文能找到一个思路也算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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