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跟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后面亦步亦趋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跟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后面亦步亦趋【欢迎广大网友收藏,充分利用博客论坛贴吧客户端广泛转发,踊跃参与辩论讨论】
2010年6月11日,《南方都市报》《熊丙奇专栏:舆论盲目鼓吹,乃因教育常识匮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在笔者看来,除了“盲目性”之外,主要原因是缺乏基本的教育常识。对于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和现代大学制度,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媒体记者,就是很多教育界人士,也不了解。所以,对一些教育管理的做法和“改革”措施,极有可能出现错误的解读。(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http://www.timedg.com/p/4727930.html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轻视藐视新闻从业人员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跃然纸上。
为了防止极有可能出现错误的解读,个别新闻媒体记者不得不(have to)向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非营利组织所谓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请教,令人拍案称奇。
2012年3月7日,《法治周末》(特约记者熊丙奇)《异地高考困局》:
http://opinion.hexun.com/2012-03-07/139032198.html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有记者证吗?没有记者证的人能当“特约记者”吗?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冒充记者,还是《法治周末》滥用无资质人员。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跟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后面亦步亦趋。
举证如下:(暂举9例)
第1例
2021年2月9日,《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名师撞脸”乱象频出 在线教育机构需回归教育本位》:教育学者熊丙奇也认为在线教育机构应尽快从资本竞争中回归到教育本位。“再强的资本力量,也不能违反教育规律而行。”熊丙奇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单纯依赖融资活命,如果不能控制质量和成本,就会陷入经营困境,在线教育最终还是要回归教育的本质——教学质量。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1176154034518791&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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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例
2021年3月4日,《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教育部三令五申,家长作业缘何难叫停?》:
教育学者艾萍娇(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笔名)认为,给学生布置作业,说到底是教育事务,理应由教师负责,包括设计个性化作业、批改作业、答疑辅导等。现实中把学生作业变为家长作业,根源是属于教育事务的学生作业,并非由教师说了算,教师没有充分的教育教学自主权,精力又被很多非教学事务所分散。学校的教育教学应由教师主导,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主体作用,推进教师“减负”,减少教师非教学负担。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表示,一些学校和老师把给家长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当作实现家校紧密合作,强化“家校共育”的方法。这是错误的,模糊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边界。健康的“家校共育”是家校各司其职,学校教育负责关注孩子的知识教育,家庭教育则应重视孩子的生活教育、生命教育与生存教育。
http://m.legalweekly.cn/lsfc/2021-03/04/content_8447217.html
http://www.legalweekly.cn/lsfc/2021-03/04/content_8447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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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例
2021年3月30日,《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学位法呼之欲出能否遏制学术不端》: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给出了谨慎乐观的态度,他认为虽然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学位条例增加了很多内容,但有一个关键问题被回避了,那就是推进高校自授学位。熊丙奇指出,一直以来,我国的学位管理系统由国家、地方、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组成,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将学位的授权审核、学科专业的设置、学位的评定、证书的发放等内容都纳入国家统一的行政计划中。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是由学校自主授予学位,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导致学历泛滥,反而还会极大提升学校的把关责任。
https://t.ynet.cn/baijia/3058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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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例
2021年4月2日,《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教师法修订如箭在弦 待遇提升最受关注》:教育学者熊丙奇曾做过调研。他发现有些地方,把工资水平混淆为基本工资水平,不包含津贴、奖金,教师的基本工资水平比公务员高,但实际全部到手的收入,却比公务员低不少。还有的地区将教师按公务员管理,明确不得有偿家教,但却没有按公务员的待遇来保障教师收入。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建议,教师法修订时可考虑对这一表述进行总收入等明确,或直接将教师工资跟与公务员工资脱钩,制定更为专业的教师薪资制度。“修订后的教师法应结合教育部出台的相关规定,重新对教师资格进行明确规范,此举也有利于提高教师门槛,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熊丙奇说。熊丙奇强调,教师法修订可考虑参考公务员法标准,对教师的待遇保障,提前退休等进行规定,同时应考虑制定新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能再由县级财政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而要建立省级财政统筹保障的新机制,确保执行到位。
http://m.legalweekly.cn/content/2020-04/02/content_817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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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例
2021年4月23日,《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如何强化学校责任保护“少年的你”》: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禁止“师生恋”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许“师生恋”,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学生进行性胁迫,而作为弱势者的学生有时不得不屈从,这种“畸形”的恋情极易引发更大的问题。此外,一旦出现“师生恋”,势必牵扯双方精力,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工作状态。
http://xam.nmgzf.gov.cn/pfzl/2021-04-22/9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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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例
2021年5月11日,《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教育法加大冒名顶替入学行为违法成本 实施全链条打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指出,将冒名顶替行为表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就是为了将冒名顶替行为的表述尽可能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统一。值得注意的是,新修改的教育法相比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并不局限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行为,范围相对更广。“新修改的教育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形成有效配合,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打击。”熊丙奇说。
http://www.dyzxw.org/html/article/202105/11/228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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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例
2021年6月15日,《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民办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让民办学校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增设教师与受教育者章节的内容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强调了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熊丙奇看来,这一限制条款消除了模糊地带,即便是营利性机构也不能采取协议控制等方式,把义务教育与非营利的学前教育纳入进来,否则会消解实施分类管理的意义,影响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普惠性。
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china/20210615/u7ai9862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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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例
2021年12月7日,《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教师法修改对教师影响几何》: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提醒要避免出现学历高消费问题,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提高准入学历门槛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营造教育家办学的环境,保障教师待遇与权利。熊丙奇以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为例称,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方面,现行教师法中也有“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但由于教师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未在法律中得以确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教师待遇的保障力度不如对公务员的保障力度。如今在征求意见稿中予以明确,将强化对教师待遇等权益的保障。
熊丙奇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将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纳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行列之中,这意味着在待遇标准方面,将幼儿园教师与义务教育教师同等对待。在熊丙奇看来,当前仍在制定中的学前教育法草案并未明确提及学前教育教师的工资保障标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率先明确了幼儿园教师工资的待遇保障标准。熊丙奇认为,在我国当前正在推进“双减”,实现给学生减负的目标之下,必须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这对教师针对学生不同情况因材施教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教师没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就无法进行教学创新,中小学办学难免会“千校一面”,因此通过立法来保障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的落实至关重要。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12/07/content_8639715.htm
https://m.gmw.cn/baijia/2021-12/07/1302709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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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例
2022年1月11日,《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家庭教育促进法带火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市场——莫让家庭教育指导师变味》:这也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所担心的。熊丙奇注意到,当前一些培训机构在宣传时对市场前景作出了预测,称未来几年至少需要460万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年收入可达15万元至50万元。在熊丙奇看来,随着对家庭教育日益重视,出现人才缺口是正常的,但当前数据恐怕是参考此前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学科培训教师数测算出来的,如此就变成打着“家庭教育指导”名义的“上门私教”,不是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而是对孩子进行学科辅导。“如果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的是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既是'双减’政策不允许的,也不符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定义。”熊丙奇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因此家庭教育指导是面向家长,而不是面向学生的,更要警惕其成为学科培训的“家庭教师”。
http://news.cctv.com/2022/01/11/ARTIraxFrYws9dvtBPGdW4qW220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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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资料,2018年1月3日,深圳市民政局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深圳市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住所:深圳市龙岗区智库基地10楼1009号,法人代表杨东平,开办资金伍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3596262297,该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月3日。
深圳市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的合法营业执照或许催促验证北京的所谓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营业执照。同时也证明所谓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不是全国性社会团体。也不是跨省区市社会团体。很像一个空壳皮包公司。
提醒全国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2022年1月4日以后,所谓21世纪教育研究院涉嫌未经北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社会组织。如果不办营业执照,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注册资本金,应当依法取缔。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是上海交通大学淘汰的不称职的职员。或许不是双开。或因长期不交党费而自动脱党。在政治上不可靠不可信不可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新闻从业许可证书,自封“教育学者”,冒充专家教授,披着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是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审批的教育科研单位)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的外衣(没有聘用合同,没有任命文件),在新闻评论界招摇忽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滥竽充数,鱼目混珠。
个别新闻媒体记者盲目吹捧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属于贱种还是怨种,损种还是犟种,佞种还是杂种?
以上内容,约****字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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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并非“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年过花甲不知天命。老朽愚钝幼稚可笑。独特方式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禁虚止假,抑狂制癫。针砭时弊,线锁秒杀。滴水穿石,烛火融冰。常引用网络文字资料,发表文章不是为了得稿酬。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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